略论明代徽州的土地占有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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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明清时期,徽州民间对土地的占有,有一个从完全占有到分别占有田皮、田骨的发展过程。本文考察明代徽州的土地占有形态,旨在探讨造成这种地权分割的社会经济原因。一、土地的买卖与兼并明代允许民田自由买卖,其结果必然是对土地的兼并。一方面,土地的占有集中于少数地主,迫使破产的自耕农、半自耕农降为佃户,促进了租佃制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租佃制的发展,反过来孕育出代表佃农经济利益的田皮权占有关系。
作者 刘淼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198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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