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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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到有效辩护的入口,拒绝辩护权则是其在辩护权受到辩护人侵害而重新选择信任的辩护人进行有效辩护的出口。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而不能过度进行限制。我国立法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权,但同时设置了"次数限制"和"正当理由限制"两个障碍,由此,列出以三个问题为导向来解决此障碍;完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制度。
作者 吴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8年1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