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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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2005年《公司法》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强化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其第5条第1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法》还在具体条文中对保护职工的权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等作了规定。确立公司社会责任,不仅是顺应国际潮流发展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为了弥补我国现行公司理论研究和公司立法的不足,以摆脱股东本位主义的不利影响,因而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09年1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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