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购置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计税折旧与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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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通过债务重组,非现金交易等非正常购置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会计制度规定的入账价值(账面初始成本)、折旧额与按税法规定确认的计税成本、允许扣除折旧额一般都不相同,导致税法与会计相关损益(所得)确认方面存在时间性差异,这就引发了从开始计提折旧到固定资产处置或报废时的一系列纳税调整和确认、转回递延税款的会计处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商业会计》 2005年1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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