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自2008年第一家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至今只有10年时间,却已发展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相继颁布实施,区域性股权市场逐步纳入规范发展的轨道。按照既有利于规范、又有利于发展的总体要求,目前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工作还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如何做好中央地方的沟通协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成为需要研究解决的现实问题。
出版日期
2018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