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语言是全民语言功能分化的产物。全民族共同语在不同的社会活动领域里执行不同的社会功能,久而久之便形成各种不同的社会变体、功能变体。法律语言乃是全民共同语在法律事务领域中传递法律活动信息、执行立法和司法功能而逐渐形成的社会功能变体。法律语言一经形成,便不能随意变更。在同一时代、同一语言社会中,任何一个社会成员为处理法律事务而使用语言时,都必须自觉地接受其制约,遵循其规范。例如在法庭上,我们常常可以听到审判长这么说:“传证人×××到庭!”这一句话能不能改说成“叫证明人×××出场”呢?显然不能。原因仅仅在于,前者是现代中国业已约定俗成了的法律用语,而后者却不具有法律特点、法律色彩,不是法律用语,因而不适用于法律活动领域。可见,一个时代、一个社会的法律语言是相对稳定的,不允许任意改变。
简介:以W/O型猕猴桃籽油微乳液(含油量24.32%)为原料,研究其氧化稳定性和体外抗氧化活性。采用Schaal加速氧化试验分析其氧化稳定性,通过测定还原力与对O2-·,DPPH·,ABTS+·和·OH体外模型的自由基清除率,探讨猕猴桃籽油微乳液的体外抗氧化性能。结果表明,猕猴桃籽油微乳液的过氧化值(POV)随贮藏时间的延长而逐渐升高,但较普通猕猴桃籽油更具稳定性;猕猴桃籽油微乳液的还原能力,以及对O2-·,DPPH·,ABTS+·,·OH的清除率均随质量浓度的增加而升高,当质量浓度达到15mg/mL时,猕猴桃籽油微乳液对O2-·清除率达到87.57%,且对·OH的清除率明显高于VE,呈现出良好的自由基清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