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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五、专利问题专利是工业产权,在世界上已有一百多年历史了。虽然专利不是经济发展的唯一因素,但它是因素之一。英国的专利法最早,一六二八年就有了,因为当时英国工业先进。美国是一七九○年有的,德国是在一八七七年,日本是在一八八五年。最早的国际专利法公约是一八八三年的巴黎条约。现在国际上现有两个专利法公约:一个就是上述巴黎条约,到现在已修订过七次;还有个一九七○年在华盛顿签订的,叫《专利合作公约》,简称是P.P.C。世界上一百五十多个国家只有近十个国家没有专利制度。罗马尼亚在七十多年历史中也有许多专利,南斯拉夫

  • 标签: 合营企业 国际专利 专利法 个人所得税 巴黎条约 外国投资者
  • 简介:在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取上组织形式以及如何建立内部组织机构,直接涉及到合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及投资各方的权利义务。因此,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企业法》,扩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已成为扩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重要一环。

  • 标签: 中外合资企业 组织形式 董事会 监事会 股东会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德国企业到中国进行直接投资的数量始终保持增长势头,对中国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大影响.德国对华直接投资中,多数都采取了组建合资经营企业的形式,其中当数德国大众集团在华建立合资企业的项目最著名.本文即按时间顺序,结合各个阶段中国和德国的经济投资发展状况,论述德国大众在华组建合资企业的战略步骤.并试图通过对德国大众在华建立合资企业的战略分析,引出其今后的发展趋势,使读者进一步对中德乃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探讨.

  • 标签: 德国大众集团 合资经营企业 直接投资
  • 简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承包合同),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将该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合营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从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营企业承包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发包方和承包方的申请,依法证明双方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合营企业承包合同公证,应遵循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原则。公证机关一般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审查管辖范围。办理合营企业承包合同公证,由实行承包经营的合营企业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二、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法

  • 标签: 合营企业 承包经营合同 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 当事人 承包者
  • 简介:<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系指为设立合资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资金总额,是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资本不实,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合营各方缴付的出资额由注册会计师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注册审计师进行验证。本文就其验证方法和注意事项谈点看法。一、验证方法1.现金投资的验证。现金投资是由合营企业各方以外币、人民币等货币资金作为出资额。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合营企业应凭营业执照,在中国银行或指定的其他银行分别设立外币存款和人民币存款帐户。因此对货币资金投资应首先验证投资人是否按规定将出资额汇入合营企业开户的当地中国银行或指定的其他银行,在此基础上,验证资金汇入地点、汇入日期、汇入金额、汇入何种货币、银行入帐凭证及汇款用途等资料,是否真实可靠,有无提供虚假资料以及为办假合资企业,从国内汇入外币

  • 标签: 注册资本 合营企业 出资额 合资企业 验证方法 人民币
  • 简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初探张力由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人际关系不和、经营不善、投资者破坏及投资者处分股权等原因,致使中外合资经营者在企业投产前或合营期间进行股权转让的现象屡有发生。我国现行法制尚不健全,对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些纠纷的处理,...

  • 标签: 股权转让协议 合营企业 法律问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合营者 转让方
  • 简介:摘要:中方或外方共同管理、第三方委托管理等,本文分析了不同管理方式的优缺点。中外合资企业及建议中外合资企业的管理方法。可以通过提高文化协同度、开展跨文化培训项目、提高文化适应能力、克服“中心主义”来构建共同的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来解决。

  • 标签: 中外合资
  • 简介:<正>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第二条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它合法权益。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第三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

  • 标签: 合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营各方 外国合营者 经营企业 审查批准机关
  • 简介:<正>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将第六条第四款修改为:“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

  • 标签: 中外合资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法 合营企业 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