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正>(一)侵权行为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的《拿破仑民法》把侵权行为和准侵权行为(罗马法称之为私犯和准私犯)规定在"财产取得的方法"编"非因合意而发生的债"一章当中,计有五条(第1382条—1386条),仅占法条总数的0.2%。《拿破仑民法》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之简略,由此可见一斑。《拿破仑民法》的制定者在起草时,试图制定一

  • 标签: 德国民法典 拿破仑 侵权行为人 侵权法 罗马法 资产阶级
  • 简介:四、德国之债法改革对我国的启示,四、德国之债法改革对我国的启示,参见德国原第323、324、325条之规定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债法 德国民法典
  • 简介:德国》以其高超的立法技术、严谨的法学概念和科学的法律体系在外国法制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追根溯源,这些特点可以说归功于潘德克顿学派的理论研究.潘德克顿学派对《德国》立法技术层面的影响主要集中于法典编纂体例、概念体系和法学语言三个方面.

  • 标签: 潘德克顿学派 德国民法典 立法技术
  • 简介:王宠惠先生在一个世纪之前,以年仅27岁的耶鲁大学年轻法学博士的身份,将施行不久的《德国》译成英文。译本一经问世,立即博得法界普遍赞誉.沿用至今。在前言中,作为译者的王宠惠先生介绍了德国的渊源、制定过程以及它对欧洲法律乃至世界法律即将产生的影响。本文是该前言的中文译本。

  • 标签: 《德国民法典》 世界法律 王宠惠 法界 历史评价 法学博士
  • 简介:德国界在解释代理行为的本质时,一般采代表说,认为代理人发出意思表示,被代理人直接承受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本文的作者对此通说提出了批判,认为代理并非代理人之效力及于他人的行为,而是被代理人的自我行为,是被代理人借助于代理人的表示辅助行为从事的间接的自我行为。代理人仅仅是被代理人的表示媒介人。此外,作者进一步指出,《德国》第166条第2款与第166条第1款之间,并非规则与例外关系。第166条包含了三条分属于不同调整范围的规定,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应重新调整。

  • 标签: 被代理人 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 德国民法典 代理理论 代理制度
  • 简介:纵观世界法治发展历程,法国民(《拿破仑法典》)开启了人类法治时代的新篇章。作为世界第一部成文民法也是19世纪资本主义早期民法的代表,以其先进的思想和立法成果对近代各国民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它提出了自由、平等、人权、民主和法治思想,并确立了契约自由、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过错责任三大民法根本原则。这些对我国当下正在讨论的民法的制定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 标签: 法国民法典 产生 特征 历史意义
  • 简介:像奧地利法和法国法这样相似的两种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分野是不足为奇的。《奧地利民法》和《法国民》的条文都规定得很概括,因而制定法的引导力显得薄弱。故此,立法者并没有全面完成其立法任务:既未确定法的基本价值,亦未明确支撑判决的重要因素,以至于司法仍须担负起基本的价值判断的职能。奧地利和德国损害赔偿法的趋同性反而令人惊讶,尽管两者在法律上的出发点截然不同。虽然奧地利司法试图对宽泛的责任条款加以限制的做法看起来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严格、具体的规定的制约下的德国司法远远地挣脱了《德国)既定的框架,却是出人意料的。由此可得出一个意义重大的法政策上的定律:如果立法者过于限制法院的行动自由。那么最后只会适得其反:法院遍寻突破口,最后会大大削弱制定法对法院的约束力。此外,法院何时根据僵化的事实构成、何时根据一般条款来作出判决,这几乎是不可预测的,如此一来,立法者就绝不可能实现其所追求的法的安定性。因此,这两种使用至今的立法方法都带来了不尽如人意的结果,因为要不然就是没有充分完成指导司法的任务,要不然就是规定得过于严苛。因此,必须寻找一条折中路线。所谓的动态系统论为此提供了唯一可行的选择:鉴于规定的复杂性和待解决事实的多样性,制定出一个符合事实的确定的规则是不可能的。应该通过对法官须予以考虑的关键要素的说明来实现具体化,以此来严格限制法官的裁量权,使其判决具有可预见性;另外,也使得对于纷繁的生活事实的指导性考量成为可能。

  • 标签: 损害赔偿法 奥地利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 简介:主张信用权为特别人格权者将《德国》第824条为比较法之重要参照。而从《德国》第824条的形成历史、在德国侵权法体系中的体系地位及其之规范功能分析来看,其所保护的实乃“一般财产利益”,而非人格权。对此,我国信用权立法尤须注意。

  • 标签: 德国民法 信用权 人格权 一般财产利益
  • 简介:抗辩权(Einrede)是德国中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德国学者在六、七十年代对抗辩权的概念进行过激烈的争论.其争论点主要集中在:抗辩权是否必须由当事人主张才能被法院考虑,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主动考虑抗辩权的存在和效力;抗辩可以在诉讼前主张还是必须在诉讼中主张;抗辩权和形成权的区别和联系等等.[1]本文从抗辩概念的发展历史出发,对罗马法、古日耳曼法、中世纪宗教法、德国各邦国法以及潘托克顿法学中的抗辩概念进行综述,着重研究抗辩概念是如何从程序概念演变到实体概念,抗辩发展史上的抗辩是由当事人提出,还是由法官主动考虑.从而对德国中的抗辩概念及其行使方式有一个全面、历史的把握.

  • 标签: 德国 民法典 抗辩权 当事人权益 程式诉讼 诉讼代理人
  • 简介:在以中文为语言工具研究德国时,"Sicherheitsleistung"、"Gewhrleistung"和"Garantie"这三个不同的术语通常都被翻译为"担保"。它们在德语原文中,由于用词不同,本来不难区别。但由于中文使用了相同的词,因此有可能发生歧义。所以,有必要对这三个概念及其与有关内容的关系进行解释,以使读者明白中文"担保"一词在德国中涉及不同内容时的不同含义。

  • 标签: 德国民法 《民法典》 担保责任 买卖合同 买受人 人的担保
  • 简介:作为调整自由资本主义社会人身和财产关系的第一部完备的法律,《法国民》不仅是法兰西民族文化遗产中的瑰宝,更是世界法律史上一颗灿烂的明珠。在她诞生200周年之际,本刊约请中外著名私法和法律史学家撰文探讨其政治、经济背景和思想文化内涵,梳理其传播和流通轨道,总结其对今天之法治建设的有益经验。刊发这组文章不仅构成全球范围内的纪念《法国民》问世200周年庆典活动的一部分,而且对推动我国的比较法学研究、民法的制度建设也有所助益。

  • 标签: 《法国民法典》 民法典 拿破仑 实证主义者 立法会议 民事责任
  • 简介:1804年的《法国民》不仅仅是法国大革命直接催生的产物,更是经深思熟虑、长期历史发展的成果。该法典不仅仅是法国私法的核心,而且也是整个大陆法系诸私法法典编纂的伟大范例;既强烈反映了自由与平等的革命需求,又十分关注社会现实与以社会形态为基础的法律的重合。在纪念《法国民》颁布200周年的今天,学习与研究《法国民》,进一步挖掘其制度文明的生成规律,深刻领会其基本精神与思想史上的价值.对于推进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启迪与借鉴意义。

  • 标签: 法国民法典 基本精神 制典运动 借鉴意义
  • 简介:民法的基本理念是民法制定及其法律规定运用的最高原理,我们应当确立中国民的五个基本理念,意思自治理念实质上就是私法上的自由理念、自由原则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基本理念 民法典基本
  • 简介:民法的基本理念是民法制定及其法律规定运用的最高原理,我们应当确立中国民的五个基本理念,意思自治理念实质上就是私法上的自由理念、自由原则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基本理念 民法典基本
  • 简介:近代以来,以1804年《法国民》或《拿破仑法典》为开端,各重要国家民法的编纂均以政治革命或社会变革为前提。之后历史上的几次民法编纂浪潮,亦无不如此。可以说,没有政治革命或社会变革就不会有民法的制定和施行。民法的编纂是革命的结果,民法也因此具有了革命性,虽然革命并非因民法的编纂和施行而得以发生。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法典编纂 《法国民法典》 政治革命 苏俄民法典 次民
  • 简介:<正>一、事实梗概本判决乃是德国宪法法院因一个宪法诉愿和两个具体的规范审查案件就德国第1628条及第1629条第1款的合宪性争议所作出的结论。(一)宪法诉愿市民原告(其中一名为护士,三名为家庭主妇)均为未成年人的母亲,主张民法第1628条及1629条违反基本法第3条第2款及第6条第2款。她们认为,根据上述法律她们在宪法上受到保障的作为母亲的地位招致侵害。(二)两个具体的规范审查案件④1.未成年人F在科隆区法院中认领自己的小孩H,并在可能受到强制执行的形式上,负上了支付定期抚养费的义务。对

  • 标签: 基本法 联邦宪法法院 德国民法典 决定权 父亲 母亲
  • 简介:《法国民》中存在一个特殊的合同——和解(transaction)合同,即"当事人通过相互让步解决或预防争议的有名合同"。鉴于其标的的特殊性——争议或纠纷,法律赋予和解合同终极的既判力。和解合同呈现出合同起源和裁判效力的混合性质。一方面,它在救济途径上不同于生效裁判,采取合同无效救济途径,并非诉讼上的再审程序;另一方面,它在合同无效事由的追究上,体现出与一般合同的特殊性。和解合同随着ADR的推广从民法领域进入纠纷解决领域: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官直接赋予和解合同执行效力。此程序正好与我国新确立的诉外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相似;因此,通过与法国和解合同的比较法研究,可以寻求完善我国诉外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之借鉴经验。

  • 标签: 和解 调解 合同 裁判 司法确认
  • 简介:<正>所谓民法的体系,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规则体系,也可以说是将民法的各项规则有机地组合在民法中的逻辑体系。在民法编纂工程已然启动的情况下,学者与立法者所面临的首要难题就是应当如何建构与确立民法的体系。近代意义上的法典作为最高形式的成文法,是追求体系化与严密逻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人格权 知识产权制度 合同法 民法典体系 侵权行为法
  • 简介:《法国民》具有极为崇高的地位,为形成和维系大革命以来的法兰西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法国宪法法院通过合宪性审查不断使民法受到宪法规范的约束、辐射和渗透,实现了路易·法沃赫教授所说的“宪法化”。30余年的宪法化进程使民法与宪法的关系进入了一种规范语境,民法在规范上已经受到宪法的切实约束,同时,民法作为“真正宪典”的社会作用也逐渐被人权宣言所取代。在探讨民法与宪法的关系时,“民法是真正宪典”这一社会学命题不应错误地扩大到规范领域,更不能不顾时代变迁,忽视宪法化的时代背景。

  • 标签: 法国民法典 宪法化 人权宣言 社会学命题 规范语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