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空间正义关注的是空间生产实践的总体性伦理问题,所谓城市空间正义,就是存在于城市空间生产实践中的公平和公正,是不同(差异)城市主体能够相对自由、平等地享有城市空间权益,不受支配地进行城市空间生产和空间消费的理想状态。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坚持空间正义,把消灭城市空间矛盾、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制度追求的理想目标,同时引导人们将生活的目的,从对外在物化空间的关注转向对自身全面发展的追求上来。现实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的资本同质化逻辑和主体差异性之间的矛盾,决定了社会主义空间生产应该把“差异的正义”作为其价值诉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空间就是要承认差异性,通过价值指引和制度安排,推进对无压迫的群体差异的再生产和对无压迫的群体差异的尊重,谋求多元利益群体空间的“重叠共识”或“交叉共识”。
简介:摘要:协调发展是新发展理念的主要内容,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作出的回应和实践。协调发展的根本要义在于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在此过程中,“空间正义”逐步凸显,成为协调发展的优先性价值。“空间正义”具有多方面内涵,不仅直观体现在地域空间和生存空间中,亦隐含于发展空间和价值空间中。空间中的非正义非均衡的发展,体现了相对贫困问题的严峻性和紧迫性,体现了发展伦理价值排序中差异原则与公平原则的失衡,体现了对更好质量、更均衡持续发展的吁求。实现新时代的协调发展,需构建以美好生活为价值导向的空间正义观,关注空间生产与分配的正义性、抵制空间压迫与剥夺、保障公民空间权利的平等和共享。
简介:本文从公正、公平、平等、正当、合法诸辞源意义上使用“正义”的概念。分配的结果正义由事物的因果关系决定,它主要是一种内容正义、道德正义、特殊正义和具体正义,它的着眼点在于社会利益或价值(权力、权利、财富、地位、荣誉、责任等)在一定范围之内由谁来分、分给谁和分多少的问题。因为每个社会不同的阶层、集团有不同的利益要求和主张,故而在利益分配的完成状态上难以达到公认的最佳。纯粹追求分配的结果正义,往往导致先要在社会成员内部寻求一个特殊的、超越所有利益之上的力量来主持分配,其他社会成员则把自己的分配决定权转让给这个超然的力量,分配的最终状态是否令人满意就取决于这个超然力量的道德能力。而事实证明超然于所有利益之上的力量——人或机构——从来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