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第三条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四条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第五条监察工作应当实行
出版日期
1997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