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出入境行政管制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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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 要: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接收海外移民的移民大国,早在 1881 年就有了移民法,并经不断修订与完善,形成了现在的美国移民法。从20世纪70年代初到2008年开始的大衰退,美国经历了大量的非法移民。国会第一次试图解决这个问题是在1986年,当时它通过了移民改革和控制法案(IRCA),这标志着当前移民执法时代的开始。在美国历史上首次将雇佣未经授权的工人定为非法行为,此外,它还呼吁加强边境执法,并规定将大部分未经授权的移民人口合法化,这些人口当时约有300万至500万。该法案试图通过新的执法措施,意在将非法移民问题“一笔勾销”。现在,距离美国“911”恐怖袭击已经过去快20年,IRCA也过去了34年。移民执法已经演变成一个由多个内阁部门管理的复杂、相互关联的系统,由多个内阁部门管理,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土安全部(DHS)、司法部(DOJ)和国务院(DOS)。联邦政府的主要移民执法和政策机构已成为国土安全部,下设三个独立的移民机构,其核心任务与国土安全部的国家安全任务密切相关。今天,这些联邦机构和移民执法机构的联合行动构成了一个复杂的跨机构系统,以前所未有的方式相互联系。本文通过简要介绍美国出入境管理体制四大制度,以便我们更加深入了解该国移民执法机制。
出处 《继续教育》 2021年01期
出版日期 2021年10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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