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防控虚假贸易初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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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防控虚假贸易初探

李天宇

乌鲁木齐海关

【摘要】我国的虚假贸易现象呈现上升趋势,贸易数据过度增长造成了虚假的贸易现象,出现了较多的套利现象,不利于贸易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首先对我国的虚假贸易进行现状描述,然后分析虚假贸易产生的根本动机以及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消极影响,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海关解决我国虚假贸易问题,有效控制虚假贸易行为提供参考建议

【关键词】虚假贸易 转口套利


倪岳峰署长在2019年全国海关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强化实际监管,加大虚假贸易打击力度,对新形势下防控虚假贸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随之伴生的虚假贸易也藏身其中,成为损害我国外贸提质增效的一大隐患。在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形势下,大量异地企业集中于部分口岸海关报关进出口,一些不法企业利用海关便利措施弄虚作假的手段不断翻新,监管核查难度增大,海关防控虚假贸易面临巨大挑战。

  1. 虚假贸易的定义

目前虚假贸易在法律法规层面并无明确完整定义。虚假贸易被普遍认为是指在没有真实性商品交易需求的背景下,买卖双方利用政策、管理和体制等方面的漏洞虚构合同、单据等资料的一种交易行为,以退税、贴息、授信额度以及套汇套利。因此虚假贸易并非真正的贸易,是一种借助货物或者服务贸易的渠道从事寻租的行为。

自2005 年中国实施了人民币汇率改革到2017年,贸易顺差从1020亿美元陡然增加到 2.87万亿美元,在此期间人民币不断升值,但在理论上来讲人民币升值与贸易顺差的突然增加并没有因果关系。此外,2014 年初人民币兑换美元出现了持续性的贬值,中国出口不仅没有增加反而下降了 2.3%,进口不减反而增长了1.6%,说明这些经济形势中出现的反常现象与虚假贸易随人民币的变动而变动的情况有关。

二、虚假贸易的运作方式

  1. 进出口伪报。

企业在进口环节与外国供货商相互勾结,低报进口价格,以高比例佣金、折扣的形式支付给供货商;隐瞒相关费用;以退款等方式瞒骗价格。在出口环节高报出口价格,高报出口数量以骗取出口退税和补贴。2009 年,国内 A 公司与境外 B 公司串通,在出口煤矿石的合同中,双方规定货物品质以境外某检验公司的鉴定报告为准。A公司将煤矿石出口后,B公司以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 A 公司退还部分货款,并出具检验公司的鉴定报告。A公司以该报告重新向海关申请退还退还款部分征收税款,由于没有国内检验机构的报告,海关只能退还税款。

(二)利用“保税区一日游进行贸易。

用保税物流园区的“入区退税”政策,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规避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手续复杂、深加工增值部分不予退税等问题。在“保税区一日游”业务出现前,加工贸易企业一般将货物出口至香港等境外地,再办理进口手续。 企业进料加工,深加工,结转货物如需内销不用先出口到香港再申报进口,运用保税区“境内关外”的特殊功能,即货物出口到保税区即视同离境,可办理退税。一个月内同一笔货物可以出口三四十次,这种方式缩短了退税周期,加快了资金流转,拉大了虚假贸易规模。

(三)内地对香港地区的虚假转口套利贸易。

交易双方办理转口贸易以获取境内外利差、汇差为目的。转口贸易的特点是两头在外,三流分离。买方和卖方在境外,中间商在境内;货物流、资金流和订单流不统一,形式复杂多变。正是由于其这些特点,一旦把关不严,就很容易异化成为套利套汇、从银行套取资金的非法通道。一些不法企业正是通过虚假甚至构造转口贸易,借道实现跨境资金的违规流出入,转口贸易是虚构交易转移资金的重要通道。一般贸易既有资金流,又有货物流,虚构交易成本高,难度大,而转口贸易在境内只有资金流,货物流在境外,核实难度大。

套利贸易主要是以利用汇率差和利率差进行不当套利。汇差套利是利用在岸人民币汇率与离岸人民币汇率之间的汇率差。套利者在内地借取100万美元,按6.20的在岸汇率获取620万人民币,然后从香港进口黄金等低物流成本的货物并用人民币支付,这样620万人民币就成为离岸人民币,之后,其再通过香港的合伙人,以6.15的离岸汇率换成美元,得到100.813万美元。1

利差套利是根据内地人民币的高息,将热钱流入国内。例如运用离岸与在岸人民币利差套利。如套利者在内地以年利率6%贷款1亿元人民币,期限2周,再以3%的利率存入银行,以此要求银行签发信用证。用该信用证,套利者的香港合伙人或关联公司可以从香港银行拿到1亿元1年期人民币贷款。然后,套利者从内地出口一些体积小、价值高的货物给其香港合伙人,收取货款1亿元,将这1亿元还给银行。人民币存款利率和离岸人民币融资成本之差,就是盈利。2

三、虚假贸易产生的原因分析

  1. 外贸企业拥有便捷的套利条件。

对企业来讲,逐利是其根本动力。近年来外贸经济疲软,劳动力成本上升,人民币升值、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致使企业经营压力增大。另一方面虚假套利贸易不需要承受经营压力,同时与银行具有良好合作关系便于获得贷款,借助虚假贸易可能和银行维持稳定的长期关系。同时企业利用政策空挡进行虚假贸易资金安全性高,投资周期短,资金回笼快,利润可观且隐蔽性较高。

(二)监管机构分散,监管能力不足。

外管局对区内企业贸易结算账户的管理宽松。对于转口付汇管理未能后期核查。海关查验着眼于单货相符,受限于人力物力,查验效能仍有提升空间,严进宽出的理念致使对于出口货物监管程序不严。银行由于利益驱使,为提高业务结算量,完成存款任务,出于行业竞争的目的忽视了合法经营和风险管控。首先银行违规办理外汇贷款结汇实际操作中时有发生。其次是银行无视贸易真实性审核。实际操作中虚假单证、“一单多用”等违规融资行为未能得到很好的监管。地方政府盲目鼓励外贸出口,出台各种措施和奖励,虚假贸易带来GDP的增量可观,而风险主要由银行承担,因此地方政府打击虚假贸易积极性不高。

四、虚假贸易我国进出口贸易健康的影响

(一)干扰宏观经济决策。

真实的外贸数据可以让政府做出正确、及时的决策,有利于宏观经济健康发展;虚假的数据则会让政府做出错误、延迟的决策,可能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中央和地方GDP数据打架已经持续多年。两者背离的方向也一致未变,即地方GDP数据总和总是高于全国统计数据。本该保持一致的GDP数据,却如同儿戏一般,实在令人忧心。中央和地方数据长期背离,不但影响这个重要经济指标的真实性,影响统计工作、数据的公信力,更重要的是可能误导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各项重要决策。现在是经济发展的非常时期,一旦一些地方基础数据受到干扰,影响了对经济走势的判断,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二)恶化对外贸易环境。

中国作为世界第一大贸易体已然成为各国贸易保护的靶标。美国、欧盟等国家针对我国的贸易摩擦日渐增多。事实上,以“一日游”、“道具货物”等方式存在的虚假贸易在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中掺杂了水分,各种针对我国产品出口的壁垒将会不断涌现。目前,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美国对华战略的大幅度调整。特朗普要求中国在两年内削减美国2000亿美元的贸易逆差。我国正处于投资驱动转向消费驱动、从制造业大国转向制造业强国的转型期,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和居民债务高企,多种经济潜在风险仍亟需化解。在深度结构性转型期间,力求在金融和外贸市场平稳运行中实现过度,但美国正打着贸易逆差的幌子向我国进行贸易战。

(三)影响国家经济安全

虚假贸易逐步成为热钱流入、流出的重要方式,虚假贸易的扩大提供了国际资本进入中国的通道同事助涨了国际资本热情。这种热钱影响了我国金融市场稳定,冲击国家房地产和股票行业,造成金融市场泡沫增大引发结构性膨胀,而流出时引发人民币汇率震荡。贸易企业通过信用证反复抵押融资,大大提高了融资额度和融资杠杆,致使信贷风险成倍积累,一旦虚假贸易出现问题,直接影响银行负债,造成国内金融市场动荡。虚假贸易的存在对实体经济将产生错误的示范效应,引起其他市场和资源不断加入其中,偏离正确的贸易及投资活动,对实体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

(四)影响统计数据权威性

从1981年开始,中国对外正式公布的进出口贸易情况全部使用海关统计数字,但虚假贸易带来的数字失真,将直接影响和动摇各级海关多年来精心打造和维护的对外贸易统计的数据权威性,进而影响海关统计的权威地位。14年以来,海关统计数据屡受外界质疑,对此海关总署多次回应,海关统计准确性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五、新形势下更好防控虚假贸易建议措施

目前我国的虚假贸易发展变化快,诱发因素多,对我国的经济运行和经济安全危害较大,已经引起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海关作为外贸监管链条上的重要一环加强监管更是义不容辞的责任,针对虚假贸易的危害,我们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修订和完善统计方法和制度。

一是从法律上明确虚假贸易管控要求和管控手段,尽快修订相关的规章制度,提交立法建议,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法律文书方面予以明确,弥补现有法律体系在虚假贸易管控方面的缺位;二是用好法律赋予海关统计人员的统计调查权,从《海关法》、《统计法》和《海关统计条例》中准确领会在虚假贸易管控各环节的职责与分工,同时制定相应措施对企业因虚假贸易而获得的非法利益进行追偿;三是进一步完善海关统计制度,对统计范围、统计指标、统计方法等作出更加科学合理的规定,以更真实反映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水平;四是针对境外出入区但没有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变化的货物,研究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境货物统计方式。

(二)强化海关与其他部门间的联系配合。

从近年来虚假贸易发展历程看,只要有利润空间存在,虚假贸易行为就不会停止。要搭建管控综合平台,从各部门不同维度筛选风险点,如国税筛选退税异常的企业,外管部门筛选结付汇异常的企业与海关数据进行汇总比对,共同筛选出重点企业,然后再实施重点的打击。海关只是企业虚假贸易行为链条中的一个环节,虚假贸易从开始实施到全部完成,还要历经与进出口相关的其他部门的管理。因此,要全面从严管控虚假贸易行为,海关一方面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同管控,积极宣讲虚假贸易的危害性和中央及上级部门的查处决心和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同商务、工商、税务、外汇管理以及银行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联动。只有加强监控和精细化的管理,实施综合治理和联合惩戒,才能形成社会共防虚假贸易的有利局面。

(三)准确识别和精准打击相关风险。

面对虚假贸易防控的新形势、新动向,还应从以下方面对现行工作进行完善和改进:一是构建不同层级单位上下联动的垂直防控模式,进出口企业和商品有虚假贸易线索,现场口岸的统计人员最敏感、最有直觉,应该积极主动地向上级海关反映,而海关总署、直属海关统计部门对于有虚假贸易嫌疑行为的研判和处置,需要基层单位核实和确认,各级海关统计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是防控虚假贸易的必须条件;二是完善区域性虚假贸易指标和参数体系,在现有统计指标体系基础上增设与虚假贸易有关的内容,使之能够及时反映区域内企业、商品、价格的进出口变动情况,加大对异常业务指标的综合研判力度,并根据情况发展变化及时调整指标和参数体系;三是建立精准打击虚假贸易的处置标准,不断总结现有虚假贸易管控的工作机制和方法,逐步形成一整套线索发现、行为研判、嫌疑确认、虚假处置的作业规范。

(四)多部门联动形成管控合力是治理虚假贸易成功关键。

应建立海关内部监管、加贸、稽查、缉私等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应对虚假贸易的联合调查和综合管控机制。探索适应集约化改革的统计调查方法、实现方式和路径,选取有代表性的个案与风险防控中心和稽查部门开展联合行动,立足于质、突出重点,形成对统计数据质量信息来源的多方印证、联合管控,以达到对虚假贸易的有效震慑。同时,加强以统计调查手段管控虚假贸易力度,为新形势下全国海关防控虚假贸易开创出一条新路。



【参考资料】

  1. 张方波.中国虚假贸易的规模测算及对策研究 2016.01 国际商务研究 2016年第1期

  2. 熊丹、李彤.中国虚假贸易产生原因分析及对策 商业经济研究2015年第3期

  3. 刘顺佳、张雅.出口退税贸易效应再评估:贸易促进还是虚假贸易 《世界经济研究》2018 年第 12 期

  4. 甘小武.我国虚假贸易产生的主要原因与解决途径 财政监督 2018年第3期

  5. 张光平.中国虚假贸易与跨境资金流动的探讨和估算 .金融论坛2015.(10)

  6. 姚剑敏. 虚假贸易融资猖獗的背后 中国外汇,2013(11).


【作者信息】李天宇,男,汉族,本科,乌鲁木齐海关隶属吉木乃海关 四级主办,海关研究方向,新疆吉木乃县186团友好北路187号,450258014@qq.com,18605401373。






1 搜狐网 《繁荣背后的隐患: 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究竟怎么了 》 2015.6.25

2 和讯网 《什么是转口贸易套利?》 201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