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现状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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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现状及对策

许梅妍

黄山市烟草专卖局徽州分局   245061

  要:随着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了烟草监管体系,我国电子烟市场实现了从缺乏监管向依法治理、从野蛮生长到严格管理、从混乱无序向规范有序的根本性转变,电子烟产业治理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然而,随着电子烟法治化监管的深入推进,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在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中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本文主要介绍新型烟草制品的种类和特征,监管中存在监管范围模糊、未成年人购买成瘾、非法电子烟销售屡禁不止等问题,并通过实践提出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和引导、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强化联合执法、利用数据分析、严厉打击网络销售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对策。

关键词:新型烟草制品;监管现状;对策;市场监管

近年来,有别于传统卷烟的新型烟草制品发展势头迅猛,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修改、《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意味着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了烟草监管体系。在新政策的不断推行下,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在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中面临许多挑战。为推动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则需要不断优化提升市场监管的工作模式,弥补市场监管的短板,构建科学的市场监管体系,实现对新型烟草制品的全面有效监管。

新型烟草制品的种类和特征

新型烟草制品使用形式大体上可以分为有烟气和无烟气两类。有烟气产品的主要形式有加热不燃烧型烟草制品和电子烟,无烟气产品主要包括口含烟、嚼烟,以及含化型烟草制品。

新型烟草制品一般指含有烟草成分能产生烟雾供人抽吸、吸吮、咀嚼或鼻吸等,但又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烟草制品的产品。新型烟草制品具有两个特征:一是不需要燃烧;二是一般含有烟草成分,能在一定程度上适应和满足消费者的生理需要。常见的新型烟草制品有加热不燃烧卷烟、电子烟及无烟气烟草制品,其中加热不燃烧卷烟和电子烟占据市场主流。

随着国家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非法电子烟生产逐渐转入地下。但是,市场上的新型烟草制品的厂家众多、新产品层出不穷、质量参差不齐,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其加强监管已成为社会共识和烟草执法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现状

2.1 监管范围模糊

新型烟草制品产品特性设计形式多样,外观小巧、易藏匿,使得很难从外观上判断。在常规电子烟纳入烟草专卖管理体系的监管之下,一些不良商家钻法律空子,改用不同的造型、不同的名称,如“可乐杯、奶茶杯、玩具杯”等外形时尚奇特、吸引儿童的包装、甜美口味的电子烟,吸引未成年人购买。甚至还出现了大量的电子烟与新型的毒品融合的现象,如“上头电子烟”,“依托咪酯电子烟”等,引诱许多人沉迷其中。这些手法使得监管部门很难判断,对新型烟草的属性界定存在争议,模糊了监管的界限。

2.2 市场监管难度大

   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给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带来很大的难度。从销售模式来看,新型烟草制品大多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的销售,网络销售具有匿名性、跨地域等特点,对于监管方面而言,存在较大的难度。目前,烟草执法部门在监管新型烟草制品时,主要采取举报投诉和网络巡查的方式,但这种方式相比较于传统的烟草执法,显得更加被动。烟草专卖执法主要依靠县级局的专卖一线人员,但是由于大部分专卖人员的年龄结构偏大,而新型烟草制品的种类繁多,执法人员对于这一新型烟草制品的了解不多,对其外形和品牌规格并不太熟悉,导致监管不到位。

2.3 未成年人购买成瘾

新型烟草制品以其丰富的口味、独特的造型,新颖的包装,吸引了大量年轻群体消费,甚至一度成为了时尚的潮流,这一特性也很容易吸引未成年人尝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而在实际销售过程中,零售商难以要求消费者出示身份证等证件,无法验证购买者的年龄,未成年人能够伪装成成年人购买。隐蔽网络销售电子烟的现象仍然存在,不需要任何证件,且包邮到家,增加了管控的复杂性。如何防止未成年人购买,是烟草执法监管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2.4 销售非法电子烟现象屡禁不止

《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纳入监管范围。尽管监管部门已对非法电子烟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但目前仍有“三无”产品在线上渠道偷偷售卖,甚至越来越肆无忌惮,在微信朋友圈、小红书、短视频平台等多种互联网社交平台都能看到电子烟产品“有货”的留言,且多为烟草口味以外的果味电子烟。

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对策

3.1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引导

烟草部门及时与教育局、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沟通协商,维护好青少年权益。向社会公众宣传《烟草专卖法》、《电子烟管理办法》以及常见涉烟违法案例、非国标电子烟的危害等法律和专业知识,大力营造未成年人“无烟”环境。另外,家长及校方应共同加强法律知识和健康知识的教育,并阻止他们接触烟草制品。

3.2 夯实法律基础,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提升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是加强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途径。一线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对电子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正确运用法律,通过法律解决在日常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在培训中,邀请办案专家分享先进办案经验,定期通报监管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总结经验做法,增强辨识电子烟真假的能力,弥补现阶段办案能力不足。

3.3 强化联合执法行动

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走私等行为。不定期联合公安、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中小学周边及电子烟零售店进行执法检查,粘贴“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警示标语,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的违法行为,促使相关市场主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

3.4 严格网络销售监管

虽然,现在国家已经严令禁止在线上的渠道进行电子烟的网络销售,并且禁止在线上开展电子烟相关的广告宣传。但是,如果搜索“烟雾棒”“戒烟神器”“吐气棒”等更为隐蔽的关键词,依旧可以看到相关的电子烟产品。针对此现象,我们应该加强网络平台监管,进一步压实网络平台责任,采取技术手段,对一些可能涉及电子烟的关联词进行屏蔽,并严格检查平台商家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对于涉及电子烟和其他关联词的信息要进行更加严格的排查。

3.5 完善举报奖励机制

对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不能仅仅只依靠专卖人员,还要依靠社会群众的力量。首先要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向群众宣传电子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防伪知识,提高群众的辨识能力。其次要畅通举报的渠道,对举报查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专卖部门通过举报奖励机制可以让更多人参与到监管中来,让群众自觉抵制电子烟的违法违规行为。

3.6 利用数据分析协助市场监管

大数据在市场监管方面也能发挥很大的作用,利用数据分析店铺销售和进货数据是否对等,是否存在非正规渠道进货等问题。用大数据进行信息的收集的分析,帮助专卖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市场的异常,能更好地掌握市场动态,发现市场中的问题所在,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

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需要加快构建法律宣传、线上清理、线下管控、联合治理的监管体系,探索建立联合检查、信息互通、线索研判、行刑街接等工作机制。在日益健全的管理模式下,必能有效提升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联合治理能力,净化新型烟草制品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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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立山, 等. 烟草专卖管理师二级专业知识[M].中国烟草总公司职工

进修学院,2022:65-66.

[3]杜建涛.浅议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问题及对策[J]. 中国科技信息, 20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