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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在充分搜集前人之说的基础上,结合金文、楚简等出土文献,对《尚书·康诰》篇的一些字词和句子的解释提出新的看法。本文认为,《康诰》“恫瘝乃身”应当读为“痛怀乃身”,意为“哀怜、念思你自身”,“弗念弗庸瘝厥君”应当断读为“弗念,弗庸(痛)瘝(怀)厥君”,意为弗哀怜、念思其君;“人有小罪,非眚”一节应当断读为“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宥)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谪),尔既道(紬)极(殛)厥辜,时乃不可杀”,“宥”应当理解为“虽然/即便打算宽宥”,“谪”与“眚”、“灾”同义连用,“紬”意为紬绎,“殛”意为责罚;“弗憝”之“憝”似当读为“蠢”,是说民无不蠢动;“于父不能字厥子”的“字”应当读为“慈”,意为慈爱。

  • 标签: 《尚书》 《康诰》 文本解释 楚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