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到了四十不惑的年纪,袁凌依然觉得,在命运这副巨大的“筛篮”面前,自己只是侥幸躲过了“筛眼”,暂时留在“筛子”里的人。他指给《方圆》记者看自己身上留下的那些曾经与“筛齿”交锋的伤痕,其中左臂臂弯处的“汤火关”(“汤火关”,俗语,指小孩子容易遭遇烫伤和烧伤,以“关”形容其凶险和不易避免)伤疤,尤其令人惊心。在成为一名优秀的非虚构写作者之前,袁凌曾在《财经》、《凤凰周刊》、《新京报》等媒体任职,如今是杂志《博客天下》的主笔。作为一名作家兼资深的记者,袁凌目睹了太多人从命运的“筛眼”漏下。他见识的死亡多于常人,有大人物,也有叫花子;有思想家,也有脑瘫的儿童……有的人或许有机会留下遗嘱,而有的人却没有人听他讲话,或已经失去说话的能力。
简介:如果只作文义解释,刑法第29条第2款之"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既包括非共同犯罪的情形,也包括共同犯罪的情形;如果从规范意义上理解,则宜指非共同犯罪的情形。因此,该款的"教唆犯"不是共犯意义上的"教唆犯",而是"教唆犯罪的人",即该款的规范对象是"教唆失败"情形下的单独教唆者。该款与共犯独立性、从属性均无关系。该款没有设定构成要件,对单独教唆者,既不能以"教唆罪"定罪,也不能以"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根据刑法分则例外规定的教唆型犯罪处罚。可将该款视为教唆型犯罪特别从宽处罚事由条款,进而指引司法者沟通实定法与社会生活,妥当进行个案权衡,缓和社会保护与人权保障之紧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