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在孔子的话语系统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它标志着儒家对西周礼乐文化的高度重视与自觉传承。孔子对“”的高扬与其改造社会的政治策略密切相关,而这种策略则又暴露出目的与手段之间的错位,造成某种思想上的悖论性特征。儒家的文艺思想只有置于这个“”的观念系统中才可以得到准确的理解。

  • 标签: 悖论性
  • 简介:<正>西汉刘向著《说苑》卷十四中子大义灭亲一节读来令人感慨。春秋时期,子担任楚国最高官职令尹,其弟子新因犯死罪,被执法官廷理囚于狱中。可廷理了解其背景后,又将其释放。子闻知些事,即把廷理进衙署,严加训导:“国家委你廷理之重任,就是要你依法惩治罪

  • 标签: 执法官 楚国 《说苑》 衙署 刘向 中子
  • 简介:李大钊曾在《甲寅》日刊发表70篇文章,几乎是将近每两天就发表1;在《新生活》周刊发表68篇文章,平均每期发表1.2篇。可是,他身为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竟然在中共中央第一个机关报《向导周报》存续的近5年时间里,没有用本名或常用笔名发表过一篇文章。事情的真相并不是这样。实际上,他在该报以列武、子棠、其颖、罗敬、田诚5个笔名发表了36篇文章。另外,在《政治生活》罗敬署名的两亦为他所作。

  • 标签: 李大钊 笔名 38篇轶文
  • 简介:清代司法审判的性质和裁判依据一直以来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从中可以挖掘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来指导今天的司法实践。把清代的司法审判还原到清代的社会现实来进行实证研究,应该从以下两个维度思考:其一,普通人对法律的认知及司法诉求来探讨其对清代司法审判的影响;其二,断案官员自身的理念和对普通人的思维模式及行为方式的了解为前提,并且在“背景依赖”的制约下来探讨官员对清代司法审判结果的影响。清代司法审判的性质和官员的断案基准是在二者的紧张关系中展现的。

  • 标签: 俗人 士人 清代 审判 情理
  • 简介:<正>拜读《学术季刊》1988年第3期上刊登的尤俊意同志的论文《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律思考》(以下简称《思考》),受到不少启发。但对该文中提出的几个基本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特提出商榷意见如下:一、关于我国当前法学研究是否仍处于“幼稚”阶段问题关于我国“法学幼稚”的评价,最初见之于七届人大会议上历史学家戴逸对于理论界现状的批评,作为人民代表在人大讨论时的发言,针贬时弊,指出理论界与改革、开放有脱节的毛病,诸如哲学贫困、经济学混乱、史学危机、法学幼稚等等。这些直观、整体的评价未必全部正确,仍容辨析与争议,但对法学界现状的概括是比较中背的,甚

  • 标签: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法律思考 法学理论 法律文化 法治社会 商榷意见
  • 简介:口供由历史上的"证据之王"生成的"无供不录案"证据规则到口供未经强不得定案的证据法则,出现了口供证据适用的反叛;随着诉讼程序正当化和人权保障的深入,强证据法则也由强化自由心证的实质规则转化为自由心证的例外形式规则,实现了口供证据适用的超越式革命.口供强证据在设定证明案件事实并增强或担保口供证据的基础上,应当构建口供强证据的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完善口供强证据的规则体系.

  • 标签: 口供补强证据规则 证据制度 诉讼程序 人权保障制度 实体性规则 程序性规则
  • 简介:<正>《法学》1983年第四、五期连载了李光灿同志为纪念马克思逝世一百周年而写的长篇文章《马克思主义与刑法学》。编辑部在按语中把它作为马克思主义刑法学的重要论文郑重地向广大读者推荐。但是,当我认真读了该文之后,对其中一些理论观点是否真正符合马克思主义却不禁产生了疑问。特提出来与李光灿同志商榷。

  • 标签: 马克思主义 刑法学 马克思恩格斯 犯罪 社会秩序 施蒂纳
  • 简介:一百年前,美国宪法史名家、彼时刚晋升普林斯顿大学麦考密克讲座教授不久的爱德华·考(EdwardS.Corwin)在《密歇根法律评论》上发表了一篇论文,题为《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与司法审查原则》(下简称《马伯里案与司法审查》)。④这篇论文在英美学界注重考据、写作战线往往拉得过长以至一成书之风甚浓的学术氛围下,算不得大论文。论文讨论的议题也只有一个,非常集中,即违宪审查的法律基础。考发表此文时,正值其学术上升期。“司法审查之确立及基础”这一问题,对这位宪法及政治学家来说,是他观察、理解并阐释其对美国宪法和宪制认识的必须迈过的一级台阶,同时,也是他早期宪法研究着力甚深的关键性问题。

  • 标签: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司法审查原则 爱德华 美国宪法 解读 普林斯顿大学
  • 简介:李继华、冯铁金等编注的《李大钊轶辑注与研究》一书,对曾经发表过李大钊文章的报刊进行了重点搜索,对那些没有署名,或虽有署名却难以确定作者的文稿进行深入辨析,考证出部分文章应该为李大钊所作;同时收录其他学者发现的李大钊轶,一并汇集于《辑注与研究》之中。该书的主要特点有:广泛搜集,力求完备;搜考结合,结构完整;创新与存疑并重。

  • 标签: 李大钊轶文 编注 研究
  • 简介:<正>由于我的阶級觉悟不高,敌我界限不清,对阶級性和党性最强烈的法律科学尚認識不足,因而在我担任的刑事訴訟課程教学中,不但积极地主張和宣揚过“有利被告”的謬論,而且在1957年第二期“法学”上还写了一篇“試論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的文章。这篇文章的基本思想是錯誤的。它給社会上、实踐工作和学生都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 标签: 劳动人民 刑事被告人 社会集团 地主 基本思想 社会主义
  • 简介:在"组组通"项目框架下村组为考察对象,湘政办发(2017)65号为例,考察了法治化治理视野中地方规范性文件对精准扶贫产生的效用及面临的困境,就地方规范性文件对覆盖村组和未覆盖村组的影响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地方规范性文件对精准扶贫有明显的治理效用,契合了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节约了制度成本,规制了精准扶贫的识别和推进,为解决扶贫过程中的争议问题提供了行政裁决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正当性事由。但地方规范性文件治理效果在覆盖村组和未覆盖村组之间具有明显拉大贫富差距的效应,对未纳入村组的影响尤甚,产生了所谓"争当贫困村组"现象,精准扶贫陷入教条主义倾向,扶贫的公平性、精准性与预期目的相悖,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扶贫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突出,亟需探索精准扶贫法治化治理难题的破解之道。

  • 标签: 精准扶贫 地方规范性文件 争当贫困村组现象 法治化治理 对策
  • 简介:就研究方法之一的词义解释方法距离揭示经济法本质甚远且存在着方法论上的局限。将经济法描述为“与经济相关的法律”并不能洞穿经济法的本质。在经济法研究中,将国家与市场视为主客体关系的思维范式与单向度的管制思维均需抑制,“立体型”与“交互式”才是国家与市场关系的真实反映,管制不能统领经济法的全部方法与机制。经济法是调整公共经济关系之法,其有别于调整私人经济关系的市民法。经济法的本质是公共经济法,但公共既可能是一种福利,也可能是一种危险,对公共的规制是经济法的主要任务。

  • 标签: 经济法 公共经济法 经济法本质
  • 简介:<正>笔者目前与小口彦太、古濑(西泽)奈津子、坂上康俊、高盐博、川村康诸人同心协力进行仁井田升先生的《唐令拾遗》的订工作。这原本是仁井田先生自己发意并已着手进行的编纂工作,先生不幸在伦敦罹疾而长逝,以致宏愿未酬。受到福岛正夫、佐伯有一两先生与东京大学出版会有关人士的关怀,此事至今仍托付给我们这些晚辈完成。开始以为用三、四年时间可以整理完备,由于笔者怠慢一直拖延至今,感到愧对于仁井田先生和东大出版

  • 标签: 《开元礼》 六典 卤簿 大宝 职员 衣服
  • 简介:不久前,受《法律学习与研究》编辑部之托,我访问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北京人文函授大学法律系主任杨大老师。杨老师在我国婚姻法学领域享有很高的声誉,他主编了全国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婚姻法教程》、《婚姻法教学大纲》、《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

  • 标签: 婚姻法学 杨大文 婚姻家庭法 法律系 中国人民大学 新婚姻法
  • 简介:德治警是以德治国重要内容的具体体现,在贯彻江泽民同志依法治国、德治国战略思想时,公安机关必须强调依法治警和德治警。德治警是落实“三个代表”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是不断开拓公安工作新局面的需要。实施“德治警”必须做到:深刻理解德育警、德强警的内涵;必须建立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必须与依法治警紧密结合;必须和体制建设相联系。

  • 标签: 德育 以德治警 队伍建设
  • 简介:德治国”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绩与问题并存,成绩大于问题的形势下提出的;全面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尤其是政治道德建设,是实施“德治国”的基本途径和基本内容;在理论和实践中,既要反对“法律万能论”和“法律无用论”,也要反对“道德万能论”、“道德无用论”,更要反对“人治”。

  • 标签: 德治 法治 理解
  • 简介:以法为业之人若无自由与独立,则该国法的精神必将不停地遭受到各种丑恶行为与权势的腐蚀与蹂躏,法律职业人的“大学之道”就是以仁养心,义制事,善法匡天下。法律人力量的真正强大是将其心志置身于社会的土壤,心怀天下贵其身。法载道必仁义为己任。法律职业是异化性与自主选择性双重属性的统一。

  • 标签: 法律职业人 独立精神 以仁养心 以义制事 善法
  •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前,“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已经拉开帷幕。此项改革旨在促使刑事诉讼审判为中心,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审判为中心”的内涵外延、改革路径,“审判为中心”与“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庭审实质化、庭前会议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的关系,还未形成定论,理论界和实务界仍在进行积极的探索。在此背景下,本刊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审判中心研究”创新团队组织本次笔谈,就“审判为中心”的概念解读与蓝图勾勒、庭前会议制度的合理定位与程序改造、庭审实质化的证据规则完善、庭审实质化的检察进路、“审判为中心”的理论阐释与路径选择、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体系完善与结构优化等问题,从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践、现实与未来等角度展开讨论,以期为此项改革提供智识支撑。本期先刊出三篇文章,另三篇文章下期继续刊出。

  • 标签: 法治国家 制度改革 被追诉人 实质化 审判阶段 非法证据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