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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生存权——第一人权在人权这个伟大而神圣的体系中,生存权位居榜首,因此,人们通常把它称为第一人权或首要人权。生存权在人权体系中的这种不可取代的崇高地位是由人权本身的要求决定的,也是人类活动的客观规律的集中反映。没有生存,人类就不可能进行任何活动,没有生存权,人权也就无从谈起。早在原始社会母系氏族阶段,人类对自己的生存就开始重视,氏族内部对所有成

  • 标签: 生存权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 人权体系 民事责任 人身权 核心内容
  • 简介:刑事律师应当将自己的历史使命上升到应有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刑事辩护对于社会、国家和刑事法治的价值,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价值以及对于辩护律师及整体律师业的价值。要周全规划律师事业的宏伟蓝图,规划发展刑事辩护业绩,精细化耕耘每一次刑事辩护业务;规划发展刑事辩护技能,精细化研究每一点刑事法律理论;规划发展刑事辩护技巧,精细化审查每一个刑事审判规则;规划发展刑事辩护蓝图,系统化整合刑事辩护力量与平台;规划发展刑事律师蓝图,系统化积累立体法律知识与综合性办案经验:规划发展律师人生蓝图,系统化构筑律师自我保护的平安网络。

  • 标签: 刑事律师 辩护业绩 辩护技能 辩护蓝图 辩护平台
  • 简介:2010年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增设了协商程序,却未明文规定协商的结果可为“赔偿协议”,原因概为理论上公权处分之考量与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显失公平问题,但这不利于程序正义的实现。现行法中赔偿协议的生存障碍可通过理论辨析与制度设计加以解决,法理上赔偿协议亦有效率理论、合同自由理论、当事人参与理论与衡平理论为其正当性作支撑。在具体操作时,应通过信息公开、程序细化、第三方裁判与范围限定等程序司法化举措保证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 标签: 赔偿协议 国家赔偿 协商程序
  • 简介:当下中国已进入风险社会,需要国家事先或事后提供有效的社会救助以稳定社会秩序。社会救助的宪法基础是生存权保障,其已从一纲领性、抽象的概念发展出基于人性尊严的具体请求权内涵,要求立法应把社会救助作为政府的责任加以规定.明确保护公民宪法上的最低生活保障请求权。但传统意义上强调“国家责任”的社会救助制度是以单方的行政行为为核心的。费用为“公的负担”,未能满足受救助者基于人性尊严的选择权。基于责任与执行的分离,在社会救助中公私协力、行政行为与契约并用来保障生存权.不但是解决实际财政问题之需要。更符合宪法上作为具体权利的生存权无缺漏保障之真正实现。

  • 标签: 生存权 社会救助 公私协力 民营化
  • 简介:在法律规范的层面,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存在着平衡生存权与债权关系的三层结构.这种正反合的制衡关系,既能够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存权,同时又不对债权的实现构成不正当的妨害.但是,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立法技术上存在缺陷,而司法解释又受到强势利益集团的影响,导致实践中对生存权与债权之间的关系在认识上有所偏差.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应当强化对生存权的保护,同时界定"生活所需的房屋"的范围,并建立相关的配套措施.

  • 标签: 强制执行 生存权 债权 规范结构 冲突与平衡
  • 简介:股份合作企业往往同时包含几种企业制度,甚至是相互冲突的企业制度。企业内部法律关系比较混乱,股东的地位与权利、股权设置、组织机构等方面都不规范。因而它不具有独特的法律属性,不是独立的企业形态。

  • 标签: 股份合作企业 企业形态
  • 简介:风潮迭起的企业并购实践呼唤企业并购立法。并购行为复杂、繁琐,且涉及多元的利益主体,为使并购规范、有序地进行,必须贯彻体系化的立法思想,建立我国企业并购的法律体系。本文首先分析了企业并购的法律涵义、法律性质和特征,并对两大法系的立法例及其特点作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企业并购的现状,提出了建立我国企业并购法律体系的立法构想

  • 标签: 企业并购 立法 法律体系
  • 简介:湖北省企业家协会和武汉大学法学院联合召开“依法治厂”研讨会,着重研讨《企业法》实施以来的情况、经验、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湖北省企业家协会会长杨志国同志在开幕词中指出:《企业法》是调整企业关系、规范企业行为的基本法,是依法治厂的基本依据,也是企业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方针的基本准则。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马克昌教授在会议总结中强调:保障《企业法》实施、实现依法治厂,必须继续实行政治体制改革,使国家逐步由人治转变为法治,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只有具备这样的大气候、大环境,依法治厂才能切实做到。企业界的代表认为:贯彻实施《企业法》不仅是企业的事,而且是整个社会的事;《企业法》不仅对企业行为有约束力,对政府管理部门也应当有约束力。法学界的代表提出:《企业法》贯彻实施不尽如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虚无主义在新形势下的复活,其主要特点就是有法不依、以权代法。克服新的法律虚无主义的对策,是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层的法制观念,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法律监督系统。

  • 标签: 贯彻实施 武汉大学 基本依据 约束力 法制观念 依法治厂
  • 简介:<正>我们在贯彻《企业法》时,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认真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作为企业的主要领导人,要负责领导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行使国家赋与的管理企业的权利、代表企业对国家负责.因此必须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我们实行的是厂长兼党委书记的形式。对厂长兼党委书记问题原来是有些不同看法的,从我厂两年来的实践看,这

  • 标签: 党委书记 企业管理制度 行政领导 企业法 厂长负责制 领导体制
  • 简介:企业名称转让涉及诸多法律问题。我国对企业名称转让的法律规范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99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企业名称──规定》)第23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企业名称通知》)第17条等法律法规中。在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行为复杂化和市场范围开放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现行法律对企业名称转让的规定愈来愈暴露出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等弊端,例如:企业名称各个构成要素是否都能转让,企业名称能否单独转让等问题,法律都没有作更具体的规定。理论界对有关法律规范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作深入研究的也寥若晨星。有感于此,笔者撰写拙作,希

  • 标签: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权 行政区划 组织形式 人格权 许可使用
  • 简介:企业形态法定不应被理解为立法设定的企业形态标准应当是严格而封闭的。法定企业形态来源于对现实生活中各种不同企业形态的抽象概括。企业形态法定为法律对现实中不同形态企业的规范提供了一个关于企业形态的典型标准。这一标准应当具有开放性,以适应现实中众多不同形态企业的良性发展需求和众多不同投资者合理的现实需要,从而鼓励投资。同时,立法应重视建构企业类型,以弥补作为概念的企业典型因具有抽象概括的性质而存在的不足。当现实中的某种企业形态有单独立法需要时,应该及时立法以创造新的法定企业形态。目前,我国以责任和组织化程度为标准划分的独资、合伙和公司三种企业形态立法过于概念化和封闭化,而适应不同合作社形态的合作社法律体系迟迟没有建立,这些问题均亟待解决。

  • 标签: 企业形态 法定主义 类型化 开放性立法
  • 简介:企业产权制度的变革不能代替企业内部的管理创新,在现代企业的创新体系中,由于管理创新具有周期短、费用少、风险小、整合性强、创新成本低的特征,而处于综合统筹、指导协调地位。在市场经济机制下,由于政策法规、经济现象总在不断发展变化,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不能对管理创新的内容作一系统、全面的概括,但可以通过建立管理创新矩阵来全面认识创新的主要内容。

  • 标签: 创新体系 管理创新 创新矩阵
  • 简介:<正>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既给予每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机遇,也使每一个企业都同样地面临着破产、倒闭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如不树立起优秀、鲜明的企业形象,便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也无法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下面,就现代企业形象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初步见解.一、现代企业形象的含义在现代社会,企业形象是指能够引起人们注意的企业的外貌与内涵,是消费者和社会大众对企业的整体评价。外貌指的是表层外在形象,如高大的厂房,鲜明的标志,美好的环境等。内涵一是指深层内在形象,如企业精神面貌;二是指综合实力形象,如先进的技术装备及经济效

  • 标签: 现代企业形象 企业间 内在形象 形象建设 企业文化 综合实力
  • 简介:我国国有企业在现实中承担的职能既有经济性的也有公共性的,而这两种职能本身是无法兼容的。在未来的国有企业立法中,应将公共职能与经济职能分离。公共职能应交由不向民间投资开放的特殊国企承担,承担经济职能的国有企业则要与普通企业公平竞争,其长期垄断的领域也应向民间投资不同程度地开放。

  • 标签: 国有企业 公共职能 经济职能 立法定位
  • 简介: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胡建忠1994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简称《批复》),它对审理此类经济纠纷案件将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就经济审判适用该《批复》确定企业开...

  • 标签: 开办企业 民事责任的承担 清算组织 企业开办 注册资金 自有资金
  • 简介:<正>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三资”企业迅猛发展。就南京市而言,1991年底领取营业执照的“三资”企业有254家,1992年底增加到1058家,1993年底增加到2258家。在这些企业中,合资企业1959个,合作企业191个,独资企业367

  • 标签: 三资 企业财产权 现状与思考 利用职务之便 贪污罪 独资企业
  • 简介:根据许多读者的要求,本刊从今年第四期开始,增设“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栏目,主要登载有关运用法律手段经营管理企业的文章和案例;解答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结合实践宣传经济法规,普及经济法知识。为了把这个栏目办好,我们希望企业的厂长(经理),法律顾问及广大职工踊跃为本栏目撰稿。来稿要求联系实际,内容充实,形式可不限,字数一般不要超过三千。希望广大读者协助我们共同把这个栏目办好。

  • 标签: 经济法规 社会主义企业 经济体制改革 法规管理 经营管理 经济承包责任制
  • 简介:强制登记主义的立法选择决定了企业登记创设力的产生。我国长期奉行的统一主义立法模式衍生了种种弊端,故实行证照的完全分离,将创设力的内容——企业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在表征形式予以区分更为科学。鉴于登记注册证为企业主体资格的表征,创设力的生效时间当以登记注册证的签发日期为准。

  • 标签: 企业登记 创设力 强制登记主义 登记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