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运用文献、实地考察、质性访谈和案例分析等方法,从法律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对陈氏太极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分析。结论:第一,从著作权法的角度考察,只有当陈氏太极拳身体技术的表演性占主导地位时,在法理上才可以与舞蹈与杂技一样成为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此前提之下,陈氏太极拳无论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演绎作品、汇编作品还是职务作品,都无法准确找到与其对应的主体。第二,对于陈氏太极拳相关名称如“陈氏太极拳”“陈家沟”以及“陈小旺”“陈正雷”“王西安”“朱天才”的商标权,现今的《商标权法》对以上名称的运用都可以加以规范,但必须依靠其他法律如民法才能较全面的进行保护。第三,针对现今陈氏太极拳身体技术动作多元化发展而表现出的“失真”的现象,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考察陈氏太极拳的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强调其“真实性”。
简介:从文化自信的时代背景和返本方能开新的历史规律出发,武术研究应具备原典精神,以原典为基、用原典说话。武术原典是记录和书写武技之圭臬和絮矩的原发性和原创性经典,是以武术技艺原典为本,以文化原典、历史原典、军事原典、哲医原典为其思想源头、训练理念和术语基础的文化系统。研究回到原典,能够让武术不再“失语”和“他者化”,为武术教育教学和文化传播提供元训练理念和元术语。武术原典包含:武经和武论,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整体。原典蕴藏了“劲力为体,攻防为用,体用不二”的元视域,涵摄了“阴阳并建错综”的元逻辑,能够在中国经典解释学的系统下,衍发出以“身意”和“躲知”阐释典文的基本方法:始于“释言”,经由“构形”、“诠象”、“著意”,至于“棘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