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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在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中,双方承担责任的基础是过失责任,对于发生的损失,有过失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即使发生了损害,当事人如无过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也有例外。当事人着想免除自己的过失责任,通常有两个途径:一是利用法律规定,依法免除自己的责任。如国际航

  • 标签: 免责条款 标准合同条款 当事人 过失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 经济纠纷案件
  • 简介:格式合同中订立免责条款有利于刺激交易的发展,促进民事流转的展开。但如果免责条款不合理和不公正,将给对方带来损失。从免责条款的概念出发,考察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入及有效性,并对我国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应对其进行有效控制。

  • 标签: 格式合同 免责条款 订入
  • 简介:免责条款是确定保险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但我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对其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鉴于免责条款在保险合同中有着多元化的表现形式和灵活多变的位置,科学界定其实质内涵,是保险契约法面临的重要课题。对此,需要在协调法律规范的冲突基础上,从功能性评价、重要性评价及因果关系评价三个方面进行制度建构。

  • 标签: 保险合同 免责条款 实质要素 赔付责任
  • 简介:免责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一方未来责任的条款,因其能预先分配合同风险、节省交易成本,故为现代社会普遍适用。但免责条款运用不当,极易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有违合同正义,故需法律加以规制。免责条款发挥免责的前提是免责条款订入合同,这是保障大众权利的关键所在。文章从免责条款提请的时间、提请注意的方式、提请注意的程度等角度探讨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的规则。

  • 标签: 免责条款 契约自由 免责条款订入合同 格式合同
  • 简介:《民法总则》第184条对鼓励见义勇为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紧急救助一律免责有违基本法理、学界通说和国际惯例,利益衡量明显失衡,负面效果不容低估。《民法总则》第184条不构成法律漏洞,司法实务中应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衡诸各方利益,兼采学理通说和比较法上的成熟经验,充分运用限缩解释、客观目的论解释等方法,对"好人免责条款"作出妥当解释,尽量限缩《民法总则》第184条的适用空间。

  • 标签: 好人免责条款 紧急救助 民事责任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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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格式条款从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有了经济合同法,特别是行政法规中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颁发,在各行各业中,主要是工厂企业,模板式合同,很多是合同格式条款,在近些年来的应用当中更是逐步增加增多。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在生活中各项事务增多,格式条款作为方便进行合同签订的条款,其应用的程度也在不断加深。格式条款中所包含内容形成的免责条款,可以在法律层面上对双方当事人形成良性的免责规制,更好地帮助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取得更加公平性的地位和提升办事效率。但是由于格式条款的大量使用,也产生了使用格式条款之间的矛盾冲突,这些矛盾重复导致出具格式条款的一方站在优势地位,在格式条款中规定了大量免责内容,致使被迫签订格式条款的另一方而受到了利益上乃至法定权益的损害,因此应当进行民商法的规制。

  • 标签: 格式条款 民商法规制 免责条款 民商法
  • 简介:摘要:近些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主体数量不断增多。与此同时,经济主体彼此间的利益纠纷问题日益突出。就市场合同管理来说,需要结合经济主体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将其作为合同双方共同利益的维护标准。制定完善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民商法规制,能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不过,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民商法规制完善过程中仍存在些问题。基于此,文章一方面阐述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民商法规制基础及依据;另一方面研究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民商法规制完善措施。

  • 标签: 格式合同 免责条款 民商法
  • 简介:摘要:格式合同作为合同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为了维护、保证合同双方的共同利益、合法权益,在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制定要进行合理的优化,而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完善也是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重要方式,但目前的市场经济较为复杂、各项经济活动流程也较为混乱,很多因素都有可能影响公众利益的保护,因此加强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民商法规制至关重要,保证每项法律、规章都能更好的发挥效能。本文将以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相关概述内涵为研究基础,阐释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民商法规制依据,提出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民商法规制完善策略。

  • 标签: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 民商法规制 完善路径
  • 简介: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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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本文介绍了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下民商法规制的意义与方法,以期通过为免责条款制定一系列合法规范的方式,保障合同签订人员在签订免责条款时的基本权益,希望能够在提升经济活动合法交易效率的同时,给社会经济的规范化发展带来启发。

  • 标签: 格式合同 免责条款 民商法 合法权益
  • 简介:近期很多消费者发现在超市买完东西的购物小票上会被收银员给盖上一个红色的印章,上面写着"商品未过保质期"。这一举动让不少顾客们心里不太踏实,难道超市是在撇清责任吗?如果真的出现商品质量问题,凭这个章超市就能拒赔吗?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认为,超市在小票上盖章行为属于格式条款

  • 标签: 购物小票 中国消费者协会 免责 质量问题 格式条款 律师团
  • 作者: 王美娟(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 北京102249)
  • 学科: 经济管理 > 企业管理
  • 创建时间:2009-04-14
  • 出处:《中外企业家》 2009年第4期
  • 机构:摘要: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合同,《保险法》第67条规定了保险人在被保险故意犯罪致残致伤可免除合同责任的情形。但实践中对该条文“故意犯罪”一词的认定存在争议,主要两种观点:应严格按刑事诉讼法程序来对“故意犯罪”进行认定和只要被保险人事实上已明显构成犯罪即可。本文对两种观点进行了分析,赞同第二种观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该条的意见。
  • 简介:摘要: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罪犯管理职责,涉及罪犯狱政管理、刑罚变更、生活卫生、教育改造等诸多方面问题。而监狱关押的罪犯群体一般具有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即使监狱警察依法履职,仍然会发生罪犯脱逃、自杀以及其他非正常死亡等严重的监管事故,而罪犯家属的聚众闹监和一些媒体的夸大报道,往往让监狱陷入严重的负面舆论旋涡,监狱为了有效平息公众舆论的影响,有时不得不追究监狱警察的责任,从而严重打击了监狱警察群体工作的积极性,影响监狱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质量。通过监狱法的修改确立监狱警察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对依法履职的监狱警察做出免责处理,既可保障监狱警察的合法权益,又能有效规范监狱警察的执法行为,从而提高监狱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现代化。

  • 标签: 监狱法 监狱警察 依法履职 免责制度
  • 简介:大客车在行驶中与他车相撞起火并烧毁,保险公司以火因不明为由,拒绝理赔。车辆投保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0万余元。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 标签: 保险公司 南京市 免责条款 人民法院 大客车 鼓楼区
  • 简介: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飞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众投保意识的不断增强,为了规避风险,大多数民众选择买保险进而减少损失。保险合同通常为保险人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但并非所有格式条款均为免责条款,需经保险人提示、说明方为有效。判断某条款是否属于免责条款,须以保险人需要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为前提,“免责”应是在该范围内免去部分保险责任。本文将以何某、陈某、汪某诉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来论述。

  • 标签: 保险人 免责条款 保险责任 提示说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