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从Akerlof在"柠檬市场:质量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一文中提出"信息不对称"命题以来~①,相当多的研究沿着这一延长线展开:在一个单一的交易模型中,当交易双方对于交易对象的信息占有存在畸轻畸重的情形时,如何设计有效的机制以平衡交易双方的信息占有,最终实现交易公
简介:实践中越来越多的行为人基于交易灵活性、快捷性和保障性方面的要求,越来越趋向于委托在交易熟练程度和交易经验方面有较强优势的较专业人士处理自己的事务。其中最常见也发挥了较大作用的便是代理制度,但这种制度的出现便必然伴随着运用该制度解决问题时产生的纠纷,而纠纷通常是与代理人有无代理权有最密切联系的。因此实践中在这方面引起最多纠纷的便是无权代
简介:视听作品是比较复杂的作品类型,需要使用大量的已有作品。对于视听作品与已有作品的关系,一种观点为合作关系说,一种观点为演绎关系说。实际上,已有作品可以分为原著作品和素材作品,原著作品与视听作品系演绎关系,而素材作品与视听作品系复制或结合关系,不同性质的已有作品的作者所能享有的权利自应有所区别。
简介:《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增加了新的作品类型——实用艺术作品,在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中,该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十分模糊。在判断歼十战机著作权属性的基础上,分析美国实用艺术作品典型案例,在进一步论证“概念可分离性标准”的基础上得出结论:诸如歼十战机此类实用艺术品,其艺术性表达部分应同时满足设计目的要件和作用要件,即可实现其艺术性表达与实用功能概念上相分离,从而具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基础要件。
简介:伴随着互联网科技及电子商务的发展,虚拟平台上商品形象的作用日益重要。食品包装的功能已从单向度转为多向度,从实用性功能,衍化为更偏重于其识别与美化功能。对食品包装的著作权保护,应关切包装自身的独立价值,合理确定包装作为美术作品的独创性要求,正确界分附着于食品包装之上的思想与表达要素,契合数字环境下的证据类型,确立侵权认定的证据规则。
简介:"卖方有责"是一句罗马法格言,意指"卖者自慎";即卖方应当对买方因购买产品或服务而出现的问题负责。与"卖方有责"相反,还有另外一句普通法格言,意指"让买方保持清醒",即买方应当对自己的利益负责。"卖方有责"一词,并不经常见诸法律学人与法律实践者的案头。相反,"买者自负"作为一种通行的裁判思维,一度流行于我国司法及金融实务界。所谓"买者自负",是指"从事购买行为的主
简介:学界一直以来的通说认为由于古罗马出于简单商品经济发展阶段,没有借助他人进行经营活动的必要,加之罗马社会是一个家长制社会,家庭其他成员及奴隶被视为家长手足的延长,其行为的法律效果自然归属于家长。因此,罗马法是没有代理制度的,而且为求法律关系的简明,反而以"非其本人不得订立契约"为原则,委托代理的雏形是到了欧洲中世纪早期才出现的。~①但也有少
简介:一、《商事通则》单独立法的考量民事法与商事法的"合与分"已为数代法学家所争辩,大陆法系国家在解决民商事法律规范的协调问题中也存在截然不同的观点。19世纪法国率先制定商法典,开创了民商分立立法模式的先河,随后又有德国、日本、荷兰等国家也将"商法"单独立法;然而,20世纪之后制定民法典的国家,大都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如瑞士、泰国、意大利等国家。我国关于民商立法模式的争论可
简介:一、在民法典总则中规定合作社制度的根本原因与必要性(一)民法典总则中规定合作社是尊重其独特价值的需要根据国际合作社联盟的统计,世界范围内合作社的类型和比例大致如下:农业合作社占37%,信贷合作社占33%,消费合作社与住房合作社各占9%,工业合作社占6%,渔业合作社占2%,其他
简介:引言信托制度源于英国衡平法上的用益制度,被认为是英国人在法学领域取得的最伟大、最独特的成就。自从我国引入信托制度后,其在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信托法律制度的设计在全世界范围内正伴随着信托实践的变化而经历重要变革。《信托法》颁布于2001
简介:一、生态文明建设对法治建设的意义生态文明是近几十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文明形态。从全球范围的历时性角度看,"生态"一词不过百年的历史,生态文明是工业文明之后新的人类文明形态。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先后经历了原始社会(狩猎文明)、农业社会(农业文明)和工业社会(工业文明)三个文明形态,目前正在进入生态文明阶段。1987年中国著名生态学家叶谦吉先生在全国生态农业问题研讨会上,首次提出了建
简介:民法与商法的关系,一直是法学界争论不休的话题。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制定民法典的背景下,研究这一问题显得更加重要。基本原则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是法律规范整合的纽带和桥梁。接触和认识商法的基本原则是从本科学习范健教授主编的商法教材开始的。~①随着对商法学习的不断深入,笔者思考范健教授提出的商法基本原则是否正确。为此,本文先探讨商法中有无基
简介:间接代理是我们学习民法总论代理制度时,经常被提及的一个概念,但是教科书一般对之仅仅限于概念的介绍,缺乏深入的探讨。当我们对间接代理稍加思索时,我们却发现很多问题,间接代理与直接代理究竟是什么关系,他们是代理下的分类,还是仅为直接代理说明的参照?间接代理是否就是《合同法》委托合同中的第402条和第403条?倘若如此行纪又与间接代理存在何种关系?
简介:引言商法被众多民法学者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近年来,实务中也不断出现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处理商事关系的案例,因此商法通常的称谓就是"民商法"。作为私法代表的民法甚至"吞没"了在国内法中作为同样作为私法的商法,民事审判垄断着商事法律过程。商人对民法来说并不重要,他们参与商事活动而订立的合同常常被认为显失公平。我们不妨把这种民法思维称为"民法基本法认识
简介:比较法上,商人概念的立法较为成熟,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立法模式:第一种以德国新商法代表,即主观主义或商人主义立法模式,其对商人的概念进行直接的规定;第二种是以法国商法为代表,即客观主义或商行为主义立法模式,其要旨是先规定商行为的概念,再由商行为导出商人的概念;第三种以日本商法为代表,即兼顾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折中主义立法模式,但
简介:流动商贩在我国相当长的时期里一直存在,关于流动商贩地位的认定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流动商贩的民事主体地位,流动商贩在我国城市治理中存在诸多难题,频频引发暴力执法、抗法事件甚至群体性事件。在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研究领域对于城市流动商贩的存废和管理问题都有涉及,但如何使城市流动商贩纳入常规的社会管理渠道,根本的问
简介:一、引言有学者表示,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具有实质的"宪法性"地位,被称为"私法中的宪法"。~①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等基础性法律关系,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已然被视为诸法之基础。于是,为了完善民法体系的逻辑性,方便司法人员的实践性操作,民法典的制定
论信息失衡的商事法律回应
论民法总则之表见代理的判断标准
论视听作品中已有作品作者的权利
论实用艺术作品“概念可分离标准”的适用——兼论歼十战机的著作权属性
论食品包装的著作权保护及其边界
“卖方有责”论——以金融产品商事交易为例
论商事代理在罗马法的前世与今生
论中国民法典总则中商事规范的配置
论合作社制度在民法典总则中的地位
论信托在我国民法典中的法律主体地位
论生态文明视域下的商主体——生态人法律模式建构
论商法基本原则的重构——兼与范健教授商榷
论间接代理制度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具体定位
法典总则的商行为制度架构——基于民商关系的认识论重建
“商人”本质要素:主观意义营业——兼论商主体制度的法律建构
论流动商贩主体的合法化——作为民事主体纳入民法典总则
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的统筹与安排——论商事通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