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长久以来,无论是实践领域还是理论研究都将治安干预简单等同为治安管理措施,甚至单纯认为警察所采取的干预办法就是具有强制性质的法定治安管理业务。因此,以往对校园欺凌的处置措施往往从事后出发,官方机构仅充当事后处罚、被动应对的角色,过于强调治安干预的惩罚性和威慑力,处置手段刚性有余但柔性不足。这种理解无疑是不全面的。因此,部分地方在干预罪错未成年人的过程中会陷入“一放了之”“一罚了之”的现实困境,无法从本质上引发欺凌者对社会规范的情感认同,扭转欺凌情境。恶性欺凌事件一经发生,往往给未成年人带来一生难以磨灭的心理伤痛,事后强制性的处罚措施已无法满足当前校园欺凌的形势发展以及治理需要。治安干预的界域与张力事关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特别是校园欺凌治理的权力理性与角色张力,应当从情感互动的视角重新审视治安干预的应用界域。
简介: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对于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治安治理理念与国家深化改革总目标高度契合,社会治安治理机制创新由公共安全与社会危机倒逼产生。努力建立、完善多元治理主体间的协助平衡机制,实现治理模式的复合化,形成覆盖社会的立体治理网络,是实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创新的路径选择。
简介:21世纪以来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之所以特别重视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问题,是因为安全已经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问题,政治安全已经成为政治发展的根本问题,国家安全已经成为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问题。政治安全是指国家政治体系处于结构合理、功能配合、运转协调、变化有序的良好状态。换句话说,政治安全就是国家政治体系处于良好状态以及维持这种状态的能力。它通常可以从国家主权独立、国家政权稳定、执政党地位巩固、意识形态广纳、政治制度恰适、政治秩序良好等方面来衡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要维护和确保政治安全,必须构建政治安全保障体系和完善政治安全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