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溺儿案”发生于广东省东莞市某个镇,该案主要讲述一个母亲亲手溺死了两名脑瘫亲生儿子,此案引起了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关注,生命不能承受之重,在情与法中如何抉择?本文通过对该案进行回顾,分析其犯罪行为,从而引发了一些思考与建议。【关键词】故意杀人罪弱势群体社会救助体制一、基本案情回顾韩群凤,女,曾任某银行大堂经理,1998年6月5日生下一对脑瘫孪生儿子,含辛茹苦地照料儿子13年,于2010年11月20日晚,因见病情仍未好转,溺毙了双子后服毒欲自杀未遂被提起公诉。2011年6月28日,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决书认为,生命权是自然人享有一切权利的前提,任何人即使是其父母都无权剥夺。同时,生命是平等的,其价值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脑瘫儿和正常人一样享有受法律保护的生存权。作为残疾人,他们更应受到社会、家庭更多的关怀。《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规定,说明了故意杀人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依法应当严惩。纵使韩群凤有特殊的作案动机和家庭背景,但她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尤其是造成两条人命被非法剥夺的后果,以及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法院不宜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简介:今年四月下旬,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华东政法学院共同主持,在上海召开首次法学理论会议,全国各地立法、司法、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的专家、学者六十余人参加了这次盛会。这次讨论会集中探讨了有关建立中国式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问题,这是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中一个关系全局的重要理论课题。与会同志在提交大会许多论文的基础上,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开展了不同意见的自由讨论。通过讨论,交流了观点,明确了认识,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在许多根本问题上取得了比较一致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入研究这个重大理论问题作出了良好的开端。在讨论中,分歧较大的一个问题,就是经济法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一部分同志坚决认为,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是根本不存在的,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这里选登刘春茂同志的这篇论文,就代表这种观点;而不少同志在论文中都提到和肯定了经济法,有的甚至认为经济法是极为重要的基本法,主张这种观点的文章,本刊已经发表过几篇(见1981年第1期),这里暂不刊登。希望政法界和法学界同志在理论和实际结合上,对这个问题展开深入的探讨,为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简介:<正>中国法律界看起来热闹非凡——立法活动接二连三,司法改革步步推进,法学专著层出不穷,法学讲座场场爆满,法学界充分利用"依法治国"的主流话语策略迅速将法学变成一门"显学"。但是,不论学术界的反映还是老百姓的感受,法律总是那些硬邦邦、冷冰冰的条文,对学术进步和民众智识都殊少贡献。这在深层次上表现为:中国法学界缺少对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必要关注;没有自觉地检讨法学研究的前提;没有深入地分析社会科学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没有认识到法律的局限性,动辄就提出"立法"建议,等等。总之,给人的感觉是中国法学界仍处在自说自话而自为自足的相对封闭状态之中。即使借鉴别的学科分析法律问题,仍有明显的亦步亦趋之势,很少能提出自己独特的见解。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