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理论法学也一直处于不断发展的状态。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言,我国的理论法学研究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本文主要分析新时代新阶段的中国理论法学以及中国理论法学创新,从而为中国理论法学的不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简介:罗马法以财产和地域为基础的身份人格,人的伦理价值被排斥于人格的构成之外,罗马法上的“财产”之享有,乃是“人格”享有之标志。在古典自然法学说和理性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人的理性与价值得以在实在法中成为人格的基础,财产要素在人格基础上被摒除。较之于法国民法总体财产的“财产能力”或者“财产权利能力”本质而未能扬弃强烈的人格的伦理性,德国民法中的权利能力彻底张扬了人格的权利载体意义,并且为民法的发展创造了至关重要的条件。从而可以说,财产、伦理要素从人格中不断剥离正是人格平等的历史进程。那种将财产作为人格要素的认识,乃是以否定人格平等的近代法律的基本价值作为代价的。
简介:自十五大报告将依法保障司法独立作为我国深层次司法改革的目标,我国学术界纷纷对司法独立的内涵、价值、保障机制等问题展开了多方位的、较系统的讨论与研究。本文从分析我国现行“法院独立”体制出发,指出与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现有经济体制相适合司法独立原则应是“法官独立”。并且,“法官独立”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一种符合现代社会特征的权力结构,即由法官代表国家行使与行政权、立法权相分立的司法权,而司法权与行政权又都置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之下。其次“法官独立”还指法官人事和业务上的独立。这既是经济发展,社会分工日益细密化的结果,也是根治司法腐败、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