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敲诈勒索罪规制信访行为已然成为当前地方政府减少、遏制各类非正常信访的惯用手法,但该定罪逻辑表面上似乎于法有据,实则并未对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展开规范诠释,属于背离规范目的的僵化适用刑法规定。信访行为虽然给政府造成巨大压力,但因不具有法律上的“可非难性”,不能评价为对政府的威胁或要挟。政府是敲诈勒索罪适格对象的前提预设不能成立,政府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政,不具有被精神强制的可能性,也不可能基于精神强制处分公共财物。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处分公共财物的权能和地位,“三角恐吓”理论不能证成信访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在信访维权过程中,信访人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其从政府处获得财物具备相应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因此,以敲诈勒索罪规制信访行为并无正当性和合法性。
简介:目的:研究探索在诊断婴儿巨细胞病毒感染中采用尿液巨细胞病毒DNA联合血清巨细胞病毒特异抗体检测的诊断价值,评估其临床意义。方法:选择2014年2月-2015年5月本院收诊的90例疑似巨细胞病毒感染的婴幼儿为研究对象,采用尿液巨细胞病毒DNA和血清巨细胞病毒特异抗体对患儿进行检测,比较单一检测及联合检测与治疗前后患儿检测结果。结果:尿液巨细胞病毒DNA检测的阳性率58.89%(53/90)、特异性62.22%(56/90)与血清巨细胞病毒特异抗体检测阳性率51.11%(46/90)、特异性61.11%(55/90)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联合检测的阳性率78.89%(71/90)、特异性91.11%(82/90)与两种单一检测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患儿尿液巨细胞病毒DNA和血清巨细胞病毒特异抗体含量均低于治疗前(P〈0.05)。结论:在诊断婴儿巨细胞病毒感染中采用尿液巨细胞病毒DNA联合血清巨细胞病毒特异抗体检测的临床效果理想,值得推广应用。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观察艾滋病病毒感染合并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的临床疗效。方法从我院2011年12月~2015年12月期间收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合并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中,选取60例随机分为两组,其中观察组30例采用替诺福韦酯抗病毒治疗方案(替诺福韦酯+拉米夫定+依非韦伦),而对照组30例采用不含替诺福韦酯方案(拉米夫定+依非韦伦+齐多夫定),比较两组治疗的临床疗效。结果治疗6个月后,观察组临床疗效总有效率高达93.33%,明显高于对照组的73.33%,差异比较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均未见任何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结论替诺福韦酯抗病毒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合并慢性乙型肝炎疗效确切,且不良反应轻微,安全有效,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