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英美法系国家虽然在形式上没有大陆法系国家式的民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不存在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只是它的民法表现在其他形式的法律中而已。这就使得英美法系国家的民法在特征上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截然不同。那么,英美法系国家民法的特征是什么呢?对此,人们完全可以从不同的视角进行探讨。本文拟主要通过法源和内容两个角度的比较,探讨并说明英美法系国家民法的特征。 一、英美法系民法之法源(形式)上的特征英美国家的民法主要是判例法,19世纪末叶以来,成文法也受到重视。在英美国家,民法渊源(形式)包括判例法中的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分述如下:1.普通法。普通法是英国判例法的一种,于11世纪开始萌芽,13~14世纪正式成形,是英国最古老的法律制度。当时英王把收税官派往全国各地,后来演变成巡回法庭,以解决当地的一些民间纠纷。当时,各巡回法庭解决民间纠纷时的主要依据是当地习惯,后来这种以习惯为根据的判例在伦敦汇集起来作为统一标准适用于全国。在判例中,常形成文字隽永、意义深沉的格言式语言风格。如在有关所有权的判例中规定:“无论何人,不得以大于自己所有之物给人”、“占有乃所有...
简介:我国通说所主张的“物权优先于债权”理论,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结果,在逻辑上难以证成,在实践中也没有意义。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由学者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和官方草拟的物权法草案审议稿中设计的“物权优先于债权”条文,存在着含混不清、难以适用等诸多弊端。《物权法》没有承认“物权优先于债权”理论,在实践中也不宜援引该理论作为判案依据。
简介:盛世修志.改革开放不仅带来了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也给编修地方志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桂林市第一届新编地方志的主要成果是:出版;市辖12个县已有11个县县志出版,已完成全部编修工作,可望近期出版;出版了(1986~1990)、(1991~1995)、(1997)、(1998)、(1999)、(2000).1993年在全国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首次评奖中获二等奖、获广西地方志优秀成果二等奖;、、(1986~1990)分别获1993~199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1998)获第二届全国地方年鉴奖一等奖,同时获框架设计、条目编写、装帧版式设计一等奖;获第三届广西地方志优秀成果一等奖;、、(1999)获第三届广西地方志优秀成果二等奖.
简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现代型司法解纷机制,维护社会公益的特性决定了调解制度的运用必然有别于普通民事诉讼。从不同的诉讼请求维度探讨公益诉讼调解的内容与限度,有助于理清环境民事公益案件在实体请求层面如何适用调解。对当事人处分权进行必要限制、在发现案件真实的基础上启动调解,调解结果必须经过审查与监督是公益诉讼调解特殊的程序品性,决定了调解在启动、进行、调解书的形成等方面有着特殊的程序安排。立法应进一步完善环境公益诉求的具体类型,强化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调解原则,在引导民众有序参与调解,充分审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调解协议,并完善调解协议的公告程序、法院审查处理方式及调解书的公开途径,以真正实现公益保护的要求。
简介:乌克兰与吉尔吉斯斯坦发生的二次"颜色革命",说明了"颜色革命"大概不是一个历史过去时的概念。透视"颜色革命"可以发现,尽管十多年来,其形态已经发生过两次大的嬗变,但其内涵依然有线索可循。不论样式如何变化,"颜色革命"依然是国际强权势力依据其战略利益,针对目标国家或地区策动发起的反政府运动,这些运动利用了国内政治、经济的矛盾,借助了政治精英的内斗和民众的社会抗争运动,试图推翻一国的现政权。俄罗斯等国的经验说明,控制媒体、掌握军队、保障民生和加强政治整合力等方式是一国抵御"颜色革命"的现实路径。随着新技术手段在意识形态斗争领域的应用,"颜色革命"对一国政权的冲击力也在不断提高,我们应该从总体国家安全观角度,进一步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加强应对战略策略与技术战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