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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国的民间迷信具有漫长的历史,它一般依附于当时的主流文化。秦汉时期,民间迷信主要依附于谶纬和神仙方术。隋唐以后,中国传统文化逐渐形成以儒释道为核心的格局,因而此后的民间迷信,也大多以儒释道三教为依托。从清朝末年到民国时期,随着西方文化的渗透,民间迷信又往往标榜五教融合(儒释道耶回),甚至披上了科学的外衣。可是如果我们深入探究民间迷信的内涵,却不难发现它所借用的仅仅是主流文化的躯壳,而其精神实质却往往背道而驰,有的还带有社会危害性。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人们的不安定感和忧患意识日渐增强,信仰的需求日益强烈。与此同时,打着各种旗号、具有会道门和国外新兴宗教特征的民间迷信又迅速崛起,广为蔓延,甚至用国际互连网等现代科技手段作为传播媒介。其中李洪志的“法轮”或“法轮修炼大法”颇具典型。在佛教中,一般把佛法称为内道,把佛法外的其它思想信仰称为外道,而把仅以佛教为幌子、窃用佛教名义的外道,称为“附佛外道”或“附法外道”。而李洪志及其“法轮”,又是“附佛外道”的典型。我们之所以反对“法轮”这类的“附佛外道”,一方面是因为它在盗用佛教名义、利用佛教的同时,又歪曲、诬蔑佛教,使人们误以它就是佛教,恶紫夺朱,从而阻碍人们去认识真正的佛法,断送法身慧命而不自知,丧失了用宝贵的人身修行进道的大好机会,更不能得佛法善利、解脱胜果;一方面是这类民间迷信往往以妄语相蛊惑,使人们受到现实的危害。我们应该注意这样一个事实,李洪志的书中处处表现出对佛法理解的粗浅鄙陋,以至于稍有佛学知识的人随处可以指出常识性的错误,而为什么有那么多人趋之若鹜,甚至一些高级知识分子或号称学佛多年

  • 标签: 佛法 佛教 迷信 李洪志 新兴宗教 应该
  • 简介:反社会、反政府是包括“法轮”在内的一切邪教组织的邪恶本性。李洪志一方面谎称自己不参与政府,不反对政府,另一方面又煽动性地胡说:“在一个严厉的社会制度下,我们能使这个法不出差错地传下来,那么也就在历史上编造了一个很严厉时期的考验,所以将来……可以立于不被破坏之地。”在这里,李洪志把现实社会制度绝对化地说成为“严厉”,怂恿“法轮”练习者对抗政府,经受所谓“考验”,其险恶用心昭然若揭。

  • 标签: 李洪志 绝对 邪教本质 “法轮功” 邪恶 邪教组织
  • 简介:李洪志及其"法轮"的反动政治目的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确立的根本宗旨,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受到严惩.

  • 标签: 李洪志 法轮功 情节特别严重 法律
  • 简介:法轮”这一害人,在全国人民一致声讨和强烈要求下,被中央政府依法果断取缔。这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为人民消除了一个大祸害,为国家清除了一个大隐患,为社会割掉了一个大毒瘤,为科学扫除了一个大障碍,也为佛教清除了一个最大最毒的“附佛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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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轮大法"的出笼和泛滥,给中国社会的教训是深刻的,对中国体育界的教训是刻骨铭心的,因为"法轮"毕竟是披着体育健身的外衣,并试图以体育社团的合法身份在中国社会登堂入室的。为什么这样一个不伦不类的东西可以如此地假体育之名而横行于世?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无可讳言,这种人间社会的"厄尔尼诺"现象是在体育科学领域找到了一道缝隙乘虚而入的。这些年来,我们把"体育科学化"的口号喊得很响,但是体育科学化的进程却并不尽遂人意。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有关群众体育的科学研究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说到体育科学化,我们自然而然想到的就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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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李洪志及其"法轮"邪教组织的种种罪恶丑行表明其道德观与我们所提倡的道德观格格不入,表明邪教无德性,从反面向人们昭示:进行和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必须大力清除李洪志及其"法轮"邪教组织这一危害社会的道德大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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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国佛教协会致全国佛教界的公开信,在3月16日全国政协会议期间发表了,这是中国佛教协会代表中国五大宗教团体的共同意志,发动宗教界广大信教众,开展一场轰轰烈烈的对“法轮”邪教的斗争。今天,我们绍兴市佛教协会、绍兴县佛教协会、越城区及绍兴县开放场所负责人,全体僧尼聚集在一起,批判“法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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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自1月23日“法轮”在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事件发生以后,2月16日在北京海淀区又发生了一起“法轮”的自焚事件。这一系列自焚又一次充分证明了法轮与世界上其他的所有邪教一样,都是在思想上控制教徒,聚众敛财,反抗社会,残害教徒身心。当邪教内幕曝光或罪行败露时,他们不惜以教徒的生命作为牺牲品和赌注,诱导信徒制造恐怖的事件。而集体自焚,往往是他们经常采取的一种疯狂残忍的恐怖行为。

  • 标签: “法轮功” 邪教组织 自焚原因 恐怖行为 邪教本质
  • 简介:第一。触犯了我国刑法。李洪志打着强身健体的幌子,煽动、组织不明真相的“法轮”练习者围攻、;中击国家机关、新闻单位,公然诱人自焚、自杀、杀人害命,或拒绝治疗而致死致残。其敛财害命,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法律、法规的实施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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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今天,宁波市宗教界召开深入揭批“法轮”座谈会,非常必要,非常及时。自“法轮”有组织、有预谋、有策划地制造了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以后,“法轮”邪教的丑恶面目更暴露无遗,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怒声讨。血淋淋的事实摆在眼前,彻底暴露了李洪志的狼子野心,“法轮”确是地地道道的邪教,而且丧心病狂地充当了反华急先锋,其目的之阴险,手段之毒辣,危害之严重,比起历史上的邪教,如白莲教、毗卢教、糠禅、香会、圆顿教、青帮、闻香教、斋教、黄天教、大乘教、罗祖教、同善社、先天教、灯花教、归根道、一贯道、朱天教、无为教,都有过之而无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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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李洪志之流唆使“法轮”痴迷者制造的一起起悲惨事件,充分暴露了“法轮”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本质,同时也更加引起我们的警觉:李洪志及其“法轮”的迷惑力不可低估,其欺骗性亦不可小视。此文试从“法轮”练习者如何陷入心理误区的视角,揭示李洪志之流的欺骗伎俩,以期引起那些“痴迷者”的醒悟和广大民众与“法轮”之类邪教斗争的坚强决心。

  • 标签: 李洪志 “法轮功” 邪教组织 邪教本质 心理骗术 歪理邪说
  • 简介:本文从刑法学的角度分析李洪志及“法轮”邪教组织的刑事违法性,指出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涉嫌多种犯罪。

  • 标签: 法轮功 刑事违法性 中国
  • 简介:李洪志一贯将自己的“法轮”攀附佛教,一度宣传自己是释迦牟尼再世,一度又说他的功力比释迦牟尼还高,而“法轮”一词也是从佛教中盗用的。那么,我们来比较一下李洪志的“法轮”与佛教境界的差异。

  • 标签: “法轮功 邪教” 佛教 练功功法 修身目标 道德态度
  • 简介:李洪志搞的法轮,不但是个邪教,而且是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反政府的反动政治组织。《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法轮”就是邪教》,讲了邪教的六个特征:一是教主崇拜,二是精神控制,三是编造邪说,四是敛取钱财,五是秘密结社,六是危害社会。这六条法轮条条都有,所以讲法轮是邪教,是符合事实的。同时这也证明,法轮不是一般的气功。因为气功追求祛病强身,延年益寿,再加上修心养性,不具备以上这些特征。法轮也不是一般的宗教信仰,中国的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都不具备这六条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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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继去年农历除夕,有七名“法轮”痴迷者在李洪志“升天”、“圆满”的妖言蛊惑下,在天安门广场自焚,除两人自焚未遂,造成一人当场烧毙,四人严重烧伤惨剧之后,今年2月16日,又有一名法轮“顽固分子”在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口,点燃汽油,自焚身亡。接连发生的悲惨事件,彻底暴露了“法轮”残害生命、灭绝人性,危害社会稳定的反动本质。是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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