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体西用思想,是近代以来,对中国产生过深远影响的思想。过去,学者对它多持否定或有限肯定态度,其实,这都是因为没有从哲学角度来准确把握其本意所致。从哲学高度解析看,其本意是说:以中国传统文化、道德、礼仪之精华为体为内容,而以西方先进文化为用,为形式。因此,在评判这一思想时,应当看到:首先,它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应用发展的眼光来衡量;其次,它不单纯是某个阶级的诉求,而是近代中国各阶级的共同愿望,表达出来的是中国人的爱国主义情结;最后,它已上升为处理古今中外文化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文化观、方法论,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并没有失败,也没有过时,今天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简介:林业有“两篇文章”,一叫“造林绿化篇”,二叫“林产工业篇”。一般地说,林业“绿起来”做的是“造林绿化篇”,而“富起来”则主要靠“林产工业篇”。第一篇文章做了大半,现在全省有林地面积3904万亩,森林覆盖度(含灌木林)为18.3%。1990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十年基本绿化贵州,几年来每年以造林400万亩、封山育林500万亩、四旁植树5000万株的速度向前推进。目前全省尚有可用于发展林业的宜林荒山2000万亩,造林绿化任务还很艰巨。发展林产工业更是任重而道远。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作为民国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林业,应当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继续做好林业的“两篇文章”,是发展林业生产力的
简介:长期以来,中国学者对立法规划的性质、效力以及制定主体等基本问题,并没有形成共识。从建国到改革开放之初的立法成就都不是靠规划取得的,实践中立法规划并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立法规划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体制以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本原则都不甚相符。立法规划应当被视为一种立法建议,不应具有指令性作用。立法机关不适宜制定立法规划,应当将立法规划的编制权交给立法提案主体,或者由立法机关的工作机构调研协调后提出一揽子立法建议,交给立法提案主体,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保证提案与审议之间的必要衔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对立法规划的规定是否适当,值得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