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考察体育仲裁院司法监督机制的基础上,认为在现行《仲裁法》框架下,体育仲裁的监督机制应包括内部监督、行业监督和司法监督3种形式。在体育仲裁监督机制的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仲裁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仲裁裁决的双重监督、双重审查和双重标准以及仲裁裁决被错误地撤销或不予执行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救济途径等问题,提出在体育仲裁委员会内部设立监督机构,加强内部监督;在体育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上仅规定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人民法院对于体育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应以程序审查为限,除非涉及“公共利益”;统一国内与涉外体育仲裁的司法审查范围和在《体育仲裁条例》立法中赋予体育仲裁机构异议权等构建体育仲裁监督机制的建议。
简介:教练员成功执教到底应具备什么样的素养,迄今为止,很少有人进行研究..从经验角度分析,似乎教练员成功执教的素养构成很难有固定的模式。因为竞技体育的发展日新月异,教练员执教理念、方法等也必然遵循运动训练发展的要求,处在动态变化之中,难有规律性的经验值得总结。事实果真如此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确看到竞技体育的持续发展,涌现出一批“金牌教练”“冠军教练”。这些教练所取得的成绩并不是“昙花一现”。而是持续了数年乃至几十年,带出一批知名运动员。原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谢琼桓通过对中国乒乓球队的调研,写下了《鲜花为何这般灿烂》这样脍炙人口的文章,描述的就是中国乒乓球队教练员执教素养的稳定性,创造了“国球”久盛不衰的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