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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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