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惩戒教育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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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视惩戒教育

贺朝霞

贺朝霞西南大学教育学院

【摘要】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但在当前基础教育阶段却出现了有的教师不敢实施合理惩戒的教育现象。本文在分析这一现象产生原因的基础上,对惩戒教育的作用进行了理论论证,并进一步探讨了合理实施惩戒的策略。

【关键词】惩戒教育教育作用实施策略

【中图分类号】G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810(2011)13-0091-02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惩戒教育的不可或缺性,教育实践也证明惩戒教育有不得不用的窘境。但在当前中小学日常管理中却出现了有的教师对惩戒教育望而却步的现象。学生出现问题行为后,他们不敢对其进行必要合理的惩戒,怕被扣上“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帽子。

一教师对惩戒教育望而却步的原因

许多一线教师在进行惩罚教育时如履薄冰,有的甚至采取惩罚教育不作为的做法,只求在自己任教期间不出现问题就行了。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对新课改精神的刻板理解

“以学生的发展为本”是新课改的出发点,民主化是其新型师生关系和教学管理体制的基石。所有的这些主张都极具时代性和教育意义,但在实践中也存在对其精神的刻板理解的现象。对惩戒教育的一味抵制就是其中一方面。有的教育者认为,要尊重学生就只能“赏识、表扬和激励”,否则就是对学生的伤害,就是对新课改精神的违背。有的学校甚至明文规定,不能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当学生反复出现问题行为时,教师只能进行反复说教等柔性教育,从而使学生问题行为矫正处于低效甚至无效状态。

2.对惩戒教育的错误认识

人们容易误解惩戒教育的性质,将惩戒教育与教育中的“体罚”和“变相体罚”混为一谈。其实,虽然惩戒教育与“体罚”或“变相体罚”都包含有惩罚的因素,并以某种惩罚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它们却有本质的区别。惩戒教育是考虑到学生的身心接受程度,不以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前提的一种教育方式。其最终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的发展。体罚则是使学生肉体感到痛苦或极度痛苦的惩罚,如殴打、罚站等。而变相体罚则是指不直接对学生的人身诉诸拳脚或工具,而是以各种借口并以其他形式间接地对学生身体进行处罚。一般认为,教育惩罚与体罚、变相体罚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是否具有道德性和教育性。

3.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虽然相关法律对“体罚”、“变相体罚”、“心罚”等相关行为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对同一行为,如何区分是合理惩戒还是体罚,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对惩戒的形式也仅仅限于言语责备、警告、记过等几种形式,不少一线教师认为属于正当惩罚的一般手段,也因此都被默认为变相体罚。法律法规的这种不明确性客观上造成了教育者在教育实践中对惩戒教育的模糊认识,给教师进行惩罚教育带来很多不必要的困难。

二科学认识惩戒的教育作用

要真正改变教师对合理惩戒望而却步的现象,必须首先科学认识惩戒的教育作用。惩戒与尊重并不矛盾,合理使用惩戒具有诸多的教育意义。

1.矫正的功能

根据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处于道德发展低阶段的儿童对于年龄较低的儿童,或虽然年龄较高,但道德发展实际上可能处于较低阶段的少年,恰当地使用惩戒的教育方法常常会取得其他方法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多次柔性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一次恰当的惩罚却会引起其思想上的注意,知耻而后勇。

2.诫勉功能

根据班杜拉的观察学习理论,学生的认识、态度、观念等往往是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表现方式及行为结果间接得到的。当某个学生因为某种违规行为受到老师的惩戒时,为了避免遭受不良体验,其他学生就会引以为戒,通过教育个别学生达到教育集体的效果。

3.提高行为内驱力的功能

恰当的教育惩罚能够激发学生积极的心理能量。心理学家赫洛克曾用实验表明,表扬和奖励会促进学生的成长,但批评和惩罚,也同样会起到促进学生进步的效果。适当的惩戒可使产生问题行为的人产生相应的紧张、畏惧、悔恨等心理反应,而一定程度的紧张和畏惧是人行为内趋力的源泉。在学校教育中,合理的教育惩戒,可以唤起学生的自尊心、上进心,勇敢地抗拒诱惑。这不仅不会伤害学生,还会更有效地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有效的心理能量。

三实施惩罚教育的策略与建议

惩罚教育虽然在教育中具有必不可少的重要作用,但惩罚教育却并不必然具有教育意义,其教育意义的实现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1.教师方面

第一,学校和教师在进行惩戒教育时,应本着以人为本、尊重学生、教育学生的原则。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被赋予鲜明的道德性要求和伦理性要求。这就要求学校和教师施行惩罚教育时把促进学生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惩罚方式的选择和使用必须以不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并有助于学生的教育和发展为原则。即在实施惩戒教育的过程中应体现出对学生的关心、爱护,对其人格的尊重,反对对学生的精神和肉体的中伤,反对教育过程中“无视人”的现象。真正的惩戒教育是建立在对教育活动中每一个个体作为“人”的地位的承认及对其人格、权益的充分尊重的基础之上的。

第二,运用合理的策略和方法实施惩戒教育。对于学校和教师而言,勇于实施正当的惩戒教育固然重要,但也要具备一定的策略和方法,切不可贸然实施。实施惩戒教育要注意以下问题:(1)惩戒教育应心平气和。惩罚的最终目的是使受惩罚的学生改过自新、健康成长,这是教育惩罚的本质特征。这就要求教师在惩罚学生时要心平气和。教师对自己的情绪不加控制的结果是可能会滥用惩罚,可能因在惩罚时带有个人情绪或偏见而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2)惩戒教育应坚持慎用性原则。研究表明,惩戒教育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因此,教育者在实施惩罚的过程中一定要始终采取慎罚的基本态度,应该是在对学生进行多次反复柔性教育无效时启用,并且以学生可接受为标准,敲到痛处即可。(3)对学生进行合理疏导。只有学生认识惩罚的意义,并将其纳入自己的认知结构时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因而,在实施惩罚时一定要向学生讲清道理,告诉他们错在何处,为何受罚,使其产生内在的心理矛盾冲突,促进其对过错行为的自我认知。同时,惩罚应与提供适当行为信息的指导相结合。(4)符合因材施教理念。惩罚要因人、因时、因事而异,机智灵活地选择不同的惩罚方式。同时,教师要注意不断学习先进的教育经验。

2.社会方面

第一,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使惩戒教育规范化。惩戒教育应受到法律的约束,受一定程度上的限制。随意性的、毫无节制的惩戒肯定是不科学的,甚至是反教育的。教育行政部门应改变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对有关惩戒教育的规定较为笼统的现状,使学校和教师在进行惩戒教育时能够有法可依。具体的应包括:通过相应的立法明确学校和教师合法的教育惩戒权;制定符合我国中小学实际情况的惩戒条文和细则,明确在不同情形的违规行为中,学生应接受的惩罚类型以及惩戒主体、惩罚的具体方式等;对教育惩戒的不当行为予以惩处的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救济制度等。只有使惩罚教育逐步具体化和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其教育价值的实现。

第二,社会舆论导向要客观公正。社会各界人士也应正确认识和理解惩戒,在全社会形成一个积极、正确的舆论导向。还教育惩罚以本来面目,为真正实现其教育价值创造条件。只有这样,教师才能对学生的问题行为理直气壮的予以否定,教师才能充分享有其话语权;只有这样,教师才能跳出始终将教育的注意力集中在“正面教育”的偏狭区域,走出对学生问题行为教育的疲软状态,从而保证教育的效果。

总而言之,我们应该做的是使惩戒教育逐渐规范化、人性化,而不是片面地将其全盘否定。教师应该坚信在面对学生的严重问题行为时,我们应该考虑的不是可不可以进行惩戒教育,而是怎么使惩戒教育更科学、更有利于学生发展的问题。只有这样,教育才能向健康的方向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师范教育司.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24

[2]孙一萍.心理学视域中的惩罚教育[J].西北成人教育学报,2009(2):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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