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个税改革的研究与思考

/ 2

关于我国个税改革的研究与思考

周燕

博罗县环境保护局

个税是仅次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且其增速比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增速要快,因此,在这样的现状下,加强个税新一轮改革已经势在必行。个税不仅能有效的对社会收入分配进行调节,而且还能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因此加强个税改革,是一件顺应时代需求和满足人民心愿的重大举措。2018年8月,我国对个税法进行了第七次修改,其带来的影响十分深刻,尤其是将个税从分类税制转移到综合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的税制体制。

1.第七次个税改革带来的重要利好

1.1促进税率结构优化,有助于个人税负减轻

本次个税改革的起征点是每个月五千元,根据这一标准,综合所得纳税人的整体税负会得到一定的降低,特别是中等收入之下的人群。比如税改后,月收入低于2万元的纳税人,其税负能降低一半以上,月入1.4万元之内的纳税人,税负能减轻约70%,加上税改后,不仅保留了原有的专项扣除项目,而且还新增了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以及大病医疗和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使得实际扣除额度远比基本扣除费用标准要大,使得个税负担得到有效的降低。

税改后,不仅将基本减除费用的标准有效的提升,而且工薪所得税率表的结构得到了有效的调整和优化。在改革之前,工薪所得的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以年为单位来计算应纳税的所得额,而改革之后,不仅拓展了三档低税率之间的级距,尤其是25%的税率级距得到了有效的缩小,三档较高的税率级距没有发生变化。因此不难看出,在税改之后,之前10%税率的纳税人的纳税税率降低到3%,之前20%税率的纳税人的纳税税率降低到10%,之前25%税率的部分所得,纳税人的纳税税率降低到10%,使得10%的税率在适用范围上得到了有效的提升,而由于低税率适用范围的拓展,使得中低等收入的纳税人群变大,之前税率较高的群体也变成了低税率,有效的减缓了中低等收入人群的税负。

1.2促进实际收入的增加,有助于消费市场的扩大

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已经进入深水区,消费给经济贡献率每年都在逐渐的增长,在国民经济增长中已成为主要的动力,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有着不可或缺的拉动作用。而个人消费的提升必须建立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提升的前提下,从而更好地刺激消费市场的同时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而个税改革为消费市场扩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群众的实际收入和获得感得到增强。这主要是因为个税起征点提升之后,税率结构得到了优化,纳税主体的可支配收入得到了提升[1]。

1.3促进税收更加的公平,有助于社会稳定的维护

此次税改不仅注重减税和降负,而且公平性也得到了有效的提升。从放眼看世界的视角来看,很多国家在个税征收时均采取综合税制,这不仅确保国家税收公平,而且还能维护社会稳定。而我国实施的分类税制,在当前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升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下,其自身的不足正在体现出来。因为分类税制是结合所得的性质与来源而采取针对性的征收方式,且税率也不同,而人民的收入目前正处于多元化的阶段,特别是收入较高的纳税主体,其收入来源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但是低收入水平的纳税主体,由于其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使得中低收入的纳税主体在税负上很大。反而高收入群体的纳税税负更低,使得社会贫富差距更大。而新个税法中对诸多方面进行了修订,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等作为综合所得,根据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税,而且部分税目的分类征收方式得到了保留,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式,使得不同类型的税收更加公平。加上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使得其成为本次税改的主要亮点。因为当前我国每年在教育和医疗以及老人赡养等方面的支出在逐年增加,由于将其不算在个税起征范围之内,能有效的将家庭负担降低,从而达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和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和老有所养,使得其推动了社会稳定而又和谐的发展。

1.4促进税收法治进程加快,有助于国家权益的维护

政府始终高度注重税收漏洞的完善,因为征收管理与税收法治方面的不足,经常出现纳税主体借助不正当手段来逃避个税的问题。而本次个税改革中新增了反避税条款,对于纳税主体不符独立交易的业务来往和借助税负偏低的方式逃税和不正当的税收利益行为,对税务机关赋予了纳税调整的权力。这样就能有效的促进税法完善,维护国家税基的同时维护群众的利益,为反避税法的建立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促进国家权益的有效维护[2]。

2.个税改革的未来发展方向的研究和思考

本次税改有效的对现有的税率结构进行了优化,尤其是采取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模式,使得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并推动反避税工作的发展,所以在我国的税制历史上有着里程碑的作用。个税改革未来势必需要进行不断地改进和完善,笔者以下就此提出几点思考。

一是累进税率更低,最高税率边际将得到有效的降低。之前,我国个税结合不同所得对税率表进行了具体的规定,随着新个税法的修订,前面的4项均纳入综合所得之中,所以可以采取7级超额累计进税率,而其他几项的所得适用税率是20%。因此,有效的优化和调整了税率结构。而其不足就是高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分类计征的方式较为复杂和繁琐,使得税收征管难度被增加,极易导致税收流失。加上工作所得税中的最高边际税率是45%,但是达到这个税率的高收入人群只是少数,此类纳税群体为将自身税负降低,势必会出现减量逃避工作的情况,而这就违背了同工同酬的原则,使得税收结构不合理,因此未来累进税率将更低,并降低最高税率边际,从而将纳税主体工作的积极性激发,促进经济活力的强化。

二是综合税制将得到逐步开拓和完善,家庭缴税项目将逐步得到合并。新税法将11项变成9项,前4项纳入综合所得之后,根据纳税年度来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效的确保了税负公平。然而社会经济在快速发展,收入变得多元化,不可能将所有的个人收入都纳入所得范围之内,这就可能导致逃税情况的出现。因此,未来个税改革需要将家庭作为单位综合税制的载体,确保各项收入的来源都得到合理纳税,从而增强政府财政收入的同时,还能将家庭减负,因为夫妻双方的收入合计计税能增加家庭收入。

三是以大数据技术为载体强化税收征管。在当前的现状下,因为我国在反避税法律方面处于空白地带,在个税改革中也只是罗列条款,所以在大数据时代下,我们需要切实加强纳税宣教,并加强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借助大数据技术的优势,加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所以这样将是个税制度发展和改革的主要方向与动力。因此,我们必须在个税改革中加强数据库系统的完善,注重系统数据的维护,通过大数据为反避税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3]。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时代的车轮推动了个税的改革和发展,个税的改革和发展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因此在当前的现状下,我们需要充分意识到个税改革带来的优势,并从中注重对其不足的分析,为未来的发展明确方向,以促进个税体制的优化和完善,从而更好地推动我国税收政策的完善和优化。

参考文献:

[1]朱俊峰.闲话你我身边的个税改革[J].人力资源,2019(02):70-72.

[2]孙文娟.个人所得税改革需统筹推进[N].西藏日报(汉),2019-01-18(006).

[3]王赟.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纳税,2019,13(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