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BT模式下项目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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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BT模式下项目管理

李永平

西安昆明池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陕西西安710116

摘要:随着中国国际工程承包业务逐渐向高端业务发展,国际竞争能力也逐步增强和走向新的高度,越来越多的中国承包商开始进行BT模式项目的运作,中国承包商对BT模式项目管理水平和运作能力也不断提高。本文阐述BT模式项目的发展状况,并对建设项目BT模式运行管理及特点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公共基础设施;BT模式;风险管理;项目管理

BT模式作为近年来从BOT模式延伸出来的一种新型项目管理模式,为建筑企业开辟了新的项目管理投融资渠道,已逐渐成为金融危机发生后政府与建筑企业间进行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模式,并为两者带来了“双赢”局面。相对于BOT模式项目而言,BT模式项目的投资者风险较小,尤其受到资金充裕的实力企业的青睐,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由于其独特的作用,被作为政府和建筑企业合作双赢的典型模式受到热情追捧。目前不少地区的政府和大型建筑企业已经不同程度采用和参与了BT模式。但目前国内对BT模式的理论研究还不全面、不充分,有关BT模式项目融资方式与担保也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的、具有规范式意义的中国特色的BT模式理论体系,对BT模式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存在着比较多的争议。这些问题都需要在BT模式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加以解决。

一、BT模式研究现状

BT模式作为一种融资模式引入我国以来,由于其自身所具备独特的融资特点和管理优势,近几年在国内发展迅速。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入资金十分巨大,地方政府的有限的财政收入很难满足当年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支出的需求,利用BT模式来融资,可以用政府可预期的未来稳定收入来建设目前急需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缓解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瓶颈问题。最近几年来的发展成绩却有目共睹,如重庆市和上海市,都先后开展了BT模式项目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积累了一些项目管理经验,大多数政府和大型建筑企业都已经不同程度参与了BT模式,国内学者也作了一些初步的理论分析。

二、BT模式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1、融资能力有限。BT模式项目所需投入的资金量大、时间长,在项目运作中投资人需投入非常大的资金量以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中国大多数承包商融资及资本运营能力差,或实力不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将项目资金筹措到位或没有足够的资金,或缺乏有效的筹资办法导致BT项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使项目中途搁浅或失败的情况时有发生。

2、BT模式项目管理人才短缺。国际工程市场上承包商之间的竞争实质上是项目管理人才的竞争,缺乏具备国际工程管理经验和项目运作、商务及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已经是制约中国承包商承接高端业务领域(如BT、BOT、PMC、EPC、PPP、PFI等高端项目)的瓶颈,高端项目管理人才短缺是大多数中国承包商面临的共同难题。

三、建设项目BT模式运行管理及特点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社会对建设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要求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而大量的项目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支持,而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为公众服务项目,是公众生活的必备条件,其中很大一部分无法进行经营来收回投资,需要在建设阶段由投资单位进行投资建设,建成并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进行回购,以此来实现项目更好的服务于公众的目的。在建设阶段引入资金进行投资建设,建设完成后由建设单位进行回购,这就是BT模式。

1、施工二次招标型BT模式及其特点。施工二次招标型BT模式是指政府作为建设单位选定仅承担投融资职能的投资人,由投资人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即BT公司对BT项目进行融资、投资、建设组织和管理,可以理解为行使建设单位的职责。项目公司作为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建设有关审批手续,自行或者通过招投标单位进行公开的招投标程序选择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供货单位等,在建设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由政府进行回购,完成整个建设项目的建设和产权的移交。施工二次招标型BT模式的主要特点为:①主要施工承包商要由BT公司另外再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而不是由政府作为建设单位直接确定。②对投资人(联合体)没有其他特殊的资质要求,仅对投资人的投融资能力有要求,需要本身具有雄厚的资本或者有比较强的融资能力。③投资人需要成立项目公司及BT公司,并以BT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来进行融资,政府作为真正的建设单位为BT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一般情况下,为了方便BT公司更好、更快地融资,需要政府提供回购承诺函以及第三者回购担保,以证明BT项目可得到的回报。④在BT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基本不参与工程的直接管理,而是由BT公司履行建设单位职能,全面负责BT项目的合同范围内的建设管理,不直接参与BT项目的施工过程。BT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供货单位等由BT公司通过二次招标确定。政府作为真正的建设单位,负责在前期确定项目建设的标准,如质量、工期等的要求,确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标准和建设完成后回购的方式、方法。

2、直接施工型BT模式及其特点。直接施工型BT模式又可以分为BT施工承包模式和BT施工总承包模式。这两种直接施工型BT模式的共同之处在于由政府选定除具有较强投融资能力外还具有建设项目施工能力的投资人,由投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能够行使建设单位职能的BT公司,BT公司除行使建设单位职能外还作为施工单位参与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理单位则由政府部门单独或与BT公司共同确定,建设项目完成后由政府按照合同约定回购方法、方式进行回购。区别在于BT施工承包模式是BT公司仅进行建设项目的施工方,专业分包、供货单位等可由真正的建设单位进行确定,而BT施工总承包模式则是指BT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阶段开始,到施工阶段再到建设项目移交前的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总承包。直接施工型BT模式的主要特点是:①建设项目的施工直接由投资人承担,不再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无须进行二次招标,BT公司成立后,直接按照政府与投资人签订的BT合同的约定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施工。②因BT公司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具有利益关系的,为防止投资人通过控制BT公司进而控制由BT公司确定的监理单位,以达到在建设项目施工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所以监理单位一般由政府单独或与BT公司共同确定。BT施工承包模式与BT施工总承包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具备投融资能力投资人同时具有的是施工资质还是施工总承包资质。

3、完全型BT模式及其特点。完全型BT模式是指政府选择确定同时直接承担投融资、建设项目管理和建设项目施工全部职能的项目投资人,投资人组建BT公司,由BT公司全面负责项目的融投资和建设职能,项目建成后由政府进行回购的形式。完全型BT模式的主要特点为:①因具有较高的回报,能吸引更多有能力的投资人,能够扩大投资人的选择范围;②由BT公司作为建设单位进行投融资,可最大幅度地降低投资人的建设项目投资风险,有利于BT公司的投融资;③BT项目组织结构较为清晰,建设项目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施工管理等均由BT公司承担,政府部门作为真正的建设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的难度大大降低;④建设项目的建设风险基本全部转移给了投资人,政府的建设风险大幅降低,与之相对,能够调动投资人的积极性,提高建设项目的综合效益。

总之,BT模式在我国工程建设中正开始发挥着积极和显著的作用。通过理论带动实践,实践充实理论来不断地完善和发展“BT”这一新型融资建设模式,促进其在我国进一步长期健康地发展,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项目建设与管理是一个重大的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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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庆铃.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城市管理与科技,2015,(07).

[3]蒋廷令,罗斌,陶丹霞.BT模式与代建制相结合浅论,[J].中国工程咨询.20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