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独立学院之法学教育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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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独立学院之法学教育

柴玉梅

柴玉梅(河北经贸大学)

摘要:近年来,法学教育在社会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而不被社会看重的独立学院也在不知不觉中长大,在这些独立学院中,法学教育也正摸索着自己的发展道路。本文从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现状入手,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以期对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改革贡献微薄的力量。

关键词: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双师型

0引言

独立学院是中国高等教育精英化走向大众化的必然选择,独立学院的新体制和生源质量决定其必然走大众化教育路线。独立学院走的是市场化办学的道路,主要体现在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必须面向市场,贴近市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近些年来法律专业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阶段,由于他的不断壮大,需要的师资力量也要随之壮大,因而队伍扩大了,则放宽了对质量的要求。独立学院培养的是厚基础、宽口径、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因而必须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独立学院依托母体办学,但不能照搬照抄母体高校的办学经验和模式,而法学则在母翼下成长,很少有自己的特色,没有自己明确的发展模式,所以我们要创立以特色求生存、求发展,走适合自己的可持续发展的办学道路,实现质量、规模、效益协调发展。

1对于一上现状,笔者做了一次问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结合笔者搜集的相关资料,可以系统的总结出,我国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存在如下问题:

1.1方向模糊,定位尴尬在我国,独立学院是夹在二本与专科之间,其法学教育的窘境可以用这样一句话来形容,那就是“高不成低不就”。据了解,目前重点院校对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培养目标锁定为“研究型”、“复合型”人才;高职高专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则确定在“应用性”、“事务性”方面,大批的高职高专法学专业学生在毕业后被法院、检察院招收为“速录员”。然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就是在重点本科和高职高专之间徘徊,不知所从。

1.2所选教材不合适一些由重点高校出版的教材,字数超过百万,理论性又很强,这类教材只是用于培养“研究型”人才的高校,而与我们独立院校的培养目标是不相匹配的。但是,有些教材是教学评估指定要用的,考研指定书目里面也有这些教材,无奈独立学院的学生又不得不用。

1.3就业服务不到位虽然独立学院的学生也上过就业指导,但是太肤浅,学生们都觉得没学到特别实用的技能,另外,学院为了提高就业率,大都以学生的毕业证书为筹码让学生去签就业合同书,这一点,几乎所有的学生都不能接受。所以还是希望院方从自身的长远发展考虑,为毕业生做到最好的就业服务,这样才利于独立学院的发展。

2我国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现存问题的成因分析

2.1国家及地方政策的倾斜国务院根据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形势以及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情况,提出高等教育要稳定规模,提高质量,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必须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总体方针和政策,今后试办独立学院,将按照“把握节奏,改革创新,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原则,加强对独立学院的规范管理。通过严格审批标准,停办不达标学校,促进独立学院的进一步完善。一些地方因为报考独立学院的学生少就大幅度下调分数线,这项高招“特别政策”,看起来是对这些独立学院照顾有加,能够立竿见影;但从长远来看,却不利于独立学院的良性发展。

2.2课程设置与教学手段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目前,法学院(系)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标准,以传授系统的、科学的知识为目的,这一目标的确立本身没有错误,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贯彻这一目标的同时,很少考虑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很少考虑社会的实际需要,法学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一种坐而论道的玄学。随着司法考试对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开放,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毕业生致力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学生也将越来越多。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应该以通过司法考试为目标,来安排自己的课程并改革自己的教学方法,这样既有利于增强学生未来的就业信心,也有利于学生法律职业意识的培养。既然独立学院有了自己的培养目标与任务,就应该以此为指导方向,把培养本科层次的普通法律工作者作为自己的工作重点,同时注重提高学生考研率,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课程设置与教学手段上,要“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有的放矢的进行改革、创新,这样才能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3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改革

3.1扩大对外宣传,适应形势发展作为一种新的办学模式的独立学院,社会对其认识不足甚至存在偏差是在所难免的。因此我们要让全社会正确认识独立学院,正确认识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必需加强引导,积极宣传,形成正确对待独立学院的共识环境,让独立学院的办学性质、办学理念,办学特色通过法学本科教育展现给世人。树立正确的教育投资理念,独立学院并非变相扩招。完善的教育教学评估,向社会公开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实际情况,促进社会对独立学院办学情况的了解;对于办学过程中的突出成绩以及科研成果予以大力宣传,提高独立学院的知名度,赢得更广泛的社会支持。

3.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首先,稳定当前的专职和兼职教师队伍。营造良好的环境是留住人才的重要环节,法学教育本身就是作为一种精英教育在培养,教师队伍的科研和学术研究是重要的评价标准。其次,积极引进适用人才。在当前兼职教师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应当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逐渐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师,并在高层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确立的基础上,按照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去物色专职教师队伍的人选并逐步充实教师队伍的团队。最后,应该建立“双师型”高素质教师队伍。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不但要求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而且还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的教师。

3.3编写适用教材首先,统一规划。在全国独立学院的教学评估中,教材的使用也会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估项目。因此,在对待法学教材编写工作方面,应当鼓励教师参与教材的编写工作,将教材编写工作纳入考评的范围并予以相应的鼓励。其次,深浅适度。当前使用的教材,学生普遍认为理论过于复杂,难以理解。鉴于学生的层次与母校以及高柱高专有别,应当有针对性地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量身定做。再次,突出实用。法学专业涉及到的是社会问题,问题来自于社会现实,必须对相关的社会法律现实问题有所体现,针对学生就业的实际需求有所侧重。

3.4注重实用的教学方法

3.4.1应该采用灵活的课堂教学方法。课堂的教学方法,传统的课堂讲授是必不可少的。在基础理论讲授之后,应能当更多地考虑运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引导学生记忆和思考,可以采取专题讨论的方式启发学生的思维,还应当鼓励采用辩论的方式,使更多的学生有机会发言。

3.4.2注重培养运用知识的能力。知识是死的而人是活的。法学专业的应用性要求学生能够理解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并灵活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必须练就“能言、善辩、硬笔头”的基本本领。

3.4.3加强实践性培训的硬件建设。如:实习基地的建设,模拟法庭的建设以及社区法律服务活动。

4结语

为了实现成长为一个合格法律人才的目标,法科学生在大学校园的短短四年时间内,不仅要珍惜光阴,刻苦学习,遵纪守法,加强个人修养,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公民意识,而且要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会创造性思维,加强对现实问题的关注和分析。这样才能提高我们独立学院法科毕业生的自身素质,改变社会对我们独立学院的偏见,并解决就业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涌.法制千秋[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78

[2]郑永流.法学方法阶梯[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24-165

[3]霍宪丹.中国法学教育反思[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07

[4]周世中等.法学教育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M].第二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237-241.

[5]徐显明.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法制日报.2009.12.16.

作者简介:<浅谈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柴玉梅.河北经贸大学09级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