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职官志正误一则》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8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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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明史》卷74《职官志》三曰:“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僧姓名,时其物价。”(中华局标点本第1815页)按:“牙僧”误,应作“牙儈”。“儈”字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