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罪名初探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正>选择性罪名是指一个法律条文规定二种以上有内在联系的犯罪行为,司法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作为罪名,也可以概括定一个罪名,而不实行数罪并罪的情形.例如,刑法第164条规定的制造、贩卖假药罪,如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河北法学》 1992年4期
出版日期 1992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