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强制治理”到“合作治理”——区域警务合作治理理念转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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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区域警务合作开展主要是依靠上级政府强制展开的。这种治理方式对于完成特定的警务任务有着显著的效果,却也存在着非制度化、形式化、短期化和唯上级化等弱点。合作治理是一种以合作博弈为理论基础,寻求以地方政府为主体,建立合理规则为主要合作机制的治理理念,具有更高的社会治理效果。为了进一步提高区域警务合作的治理效果,有必要实现区域警务合作治理由“强制治理”到“合作治理”理念的转变。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