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管理、风险的价值——关于“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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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相对于历届党的报告,这无疑体现了本届大会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可以预料,随着这一精神的贯彻,具体政策的实施,我国社会经济必将快速发展,因为这一创新精神的提出,实际上具有重新确认社会经济发展动力的意义。有些理论家认为,肯定"非劳动收入"很容易导入肯定"剩余价值",肯定"剥削",因此,对这一新精神不敢理直气壮地进行理论阐释。诚然,"非劳动收入"很容易让人联系到经典政治经济学关于"剩余价值"和"剥削"的传统观点,联系到资本主义的一系列罪恶。但是,时代毕竟发展了,"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合法的非劳动收入"毕竟不是马克思当年所批判的"剩余价值",这一点并不难区别。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同舟共进》 2003年6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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