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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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办函[2000]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列为国家级开发区的请示》(湘政[1999]3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长沙市东郊,南起漓江路,北至松雅河,东至沙星大道、东环线、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0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