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做好农机化发展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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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知对基金来源渠道、基金使用范围作了规定。基金来源渠道市级农机化发展基金来源为:市财政当年安排的农发基金的15%以上;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和粮食自给工程等农业专项资金中用于农机化发展的不低于25%;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25%~30%。县(区)级农机化发展基金来源为:农发基金的15%以上;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和粮食自给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苏农机化》 1999年2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