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不可变的“祖宗之法”——戊戌维新运动一百周年感言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中国古代是一个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宗法制农业社会,所以除“敬天”之外,又提倡“法祖”。凡祖宗,都是神;祖宗之法,都是“良法”、“美法”,无论如何动不得,变不得。光绪二十三年(1897)冬,康有为第五次上书皇帝,提出“大集群臣而谋变政”等主张。皇帝本来想当面和康有为谈谈,但格于“四品以下不得召见”的“祖宗之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百年潮》 1998年5期
出版日期 1998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