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爆破材料押运费不应列入运杂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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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爆破材料在运输途中发生爆炸事故。国家标准局于1986年8月2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中第10条规定"对装有爆破材料的车(船)必须配有押运人员";交通部于1991年5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中第4条规定"爆破材料在运输中押运人员的职责范围";湖南省交通厅于1996年5月12日颁布的《关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 1997年1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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