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公案(第三、四、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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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第三回母子分离以自绫为记进京告状认庙为金銮话表冯氏秀英令双喜哀求周先生调一张冤枉大状,左连城说:“状已写得在此。”冯氏接过冤状,以白绫包好,随将儿的底襟撕开,把白绫小包装在衣缝,复又缝上,嘱咐道:“若在京告状,千万休将白绫呈上,白绫乃是咱母子的记念。”左连城答应晓得。冯氏忙令使女排下香案,丫环春红铺下红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明清小说研究》 1988年4期
出版日期 1988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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