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经济合同法》中违约金性质规定的一点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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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依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是指经济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经济合同时,所应给付对方的由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是对违约者实行经济制裁的手段,是赔偿因违约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措施。一、国际上有关违约金性质的立法情况关于违约金的性质问题,各国立法不同。但归纳起来不外两种:一种是将违约金视为预定的赔偿额。这时,违约金不具有惩罚性,只具有补偿性。将违约金视为赔偿额的国家有法国、日本、捷克斯洛伐克等国家;另一种是将违约金看成是罚金和赔偿金。即违约
作者 何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河北法学》 1987年3期
出版日期 198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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