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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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肖像权是人格尊严的一种人身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它要求人们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本文拟就肖像权的含义和特点、保护肖像权的必要性及保护方式谈点粗浅认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6年4期
出版日期 198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