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门劳动关系的法律环境及其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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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部门①劳动关系,在外观上与企业内劳动关系并无差别。但因用人单位的特殊性而导致这类劳动关系具有区别于企业劳动关系的某些特质。公共部门劳动关系存有区别于企业内劳动关系的法律环境,在协调机制也有自己的特点,需要针对公共部门劳动关系的特质而采取不同的员工激励方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法学刊》 2011年5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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