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吐蕃众相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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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代吐蕃的宰相制度,是吐蕃官制中最具变化和代表性,且影响吐蕃王朝最深者。吐蕃王朝的宰相制度,历经四变:其一为独相制;其二为众相制;其三为僧相制;其四为回复众相制。其中众相制的推动与实施,对吐蕃王朝影响极其深远,包括确保了悉补野氏政权的祚命,稳定了当时吐蕃的政局,阻绝了臣下太阿倒持的现象,赞普重新站上了国家最高领导者的位置,也使得赞普王室手中多了操控吐蕃政治与吐蕃氏族生态的利器。文章以敦煌古藏文卷子《吐蕃大事纪年》及吐蕃碑刻铭文为主要史料,勾勒出吐蕃众相制的部分轮廓,并对其内涵进行了分析,包括众相的官衔、员额、任期、职权以及众相是为大论的候补入选等,认为吐蕃成功地师法唐朝的众相体制,且深得众相制的精髓,再次证明了唐蕃文化关系的密切程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藏学》 2012年1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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