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燃气企业每年必须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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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燃气经营企业未经批准限制用户用气量的最高将罚款2万元。近日,武汉市法制办出台《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燃气企业每年至少对用户进行一次预约上门安全检查。《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家用燃气具》 2012年3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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