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有价证券罪行为客体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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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价证券是表示一定财产权利的票据,行使或处分该证券所表彰的权利必须以占有该证券为必要,虽然大多数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但流通性却不是有价证券的共通要素。印花税票、邮票、车船票等票据,以及支付用电磁记录物宜认定为有价证券,而支付用磁卡的电磁记录不宜认定为有价证券。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杂志》 2012年6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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