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希腊船方诉中国案”看国资改革的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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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中国与世界经济更深层次的交往,在国有资产改革过程中尚未完善的体制性机制问题导致国有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中产生诸多问题。"希腊船方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福建省两家造船企业"案涉及两家涉诉国有企业是否为"国家代理机构或工具"、中国作为被告是否适格的争论。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后得出,应从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视角出发,构建两层次国有资产监管架构,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实体企业之间搭建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形成"监管统一、出资多元"新国有资产体系,并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独立性,在制度层面减少国有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所产生的纠纷。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2年4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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