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园散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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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在我上初一的时候,当教师的姐夫告诉我,县文工团招收学员,每月发十八元生活费,三年学习期满后,录为正式演职人员,也就意味着吃公家饭了。姐夫问我愿不愿意去。怎不愿意?我一千个同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延安文学》 2009年4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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